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学生公寓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公寓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学生人身、财务安全,学生公寓实行开放式无障碍人脸识别门禁管理。
第二条 为科学规范使用公寓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保证系统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公寓管理,所有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进出公寓须主动进行人脸识别。
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公寓只对入住本公寓的学生开放,非本公寓学生及外来人员进出公寓楼,须经值班人员同意并做好进出登记。
第五条 外来人员、无权限人员通过时,通道会发出声光报警提示现场管理人员,并抓拍通过人员的影像资料,同时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对阻碍、拒绝管理人员依规管理的校内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校外人员交由安保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系统实行一人一脸制,实现 24 小时不间断视频监控及联动通道控制。学生进出公寓楼需主动进行人脸识 别。若出现脸部识别无效者,须本人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在所在楼值班室登记出入。
第七条 门禁系统出入口均设有监控探头,学生出入公寓无故违规通过门禁通道且不按规定登记者,累计超过 3 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 门禁系统实时对学生进出记录进行数据分析,自动生成归寝人员。所有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天要有进出寝室记录,因病、因事等原因未有进出寝室记录导致无记录的学生要主动与公寓辅导员沟通,否则视为旷寝,依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对于故意破坏门禁通道、网络设备、修改他人信息、影响门禁系统正常工作者,在校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外部人员交由安保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对不按规定进出者要进行及时教育引导和纪律处分;网络中心须随时监测门禁系统,确保门禁系统数据准确,运行稳定;学生公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确保公寓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学生调整寝室要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调整,并到公寓中心进行门禁系统后台信息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集体调寝等特殊时段做另行规定。如遇火灾、地震等紧急事件,门禁系统将自动断电,学生可以快速疏散出楼。
三、后台数据使用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者登录门禁系统后台 Web 端,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对公寓学生进出、在寝、缺勤明细、缺勤汇总等进行查询。
第十三条 按部门统计出勤率和按宿舍统计出勤率均为汇总统计,可以统计出旷寝率、在寝率、旷寝人数、在寝人数。 旷寝率的计数方法为:旷寝人数/ ( 总人数*天数)。 旷寝人数的统计在每天晚上 10:30 进行汇总统计。
四、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新补办校园卡后,均需重新录脸,数据同步期间,进出公寓楼需登记。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起实施,具体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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