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考研升学辅导与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5 20:17:20
阳光学院考研升学辅导与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以父母之心办学”的理念,阳光学院强化“考研升学”与“创业就业”双赛道的分类培养,努
力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考研升学率。为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各
项工作,明确学业导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类辅导
第二条 考研辅导工作要覆盖全年级,精准分类,明确不同年级考研辅导目标,全程、全年级做好选苗、育苗、驻苗工作。校院两级,辅导员、学业导师应围绕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学业辅导工作。不同年级辅导目标与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大一年级学生,应在中学与大学角色转变及学习方法调整、公共基础课程学习、专业学习规划等方面加强辅导,着重做好考研生涯教育引导,鼓励学生萌发考研意愿。针对大二年级学生,应从专业课程学习、第一第二课堂时间协调、考研学习时间规划方面加强辅导,通过研究生院实地参观、研究生联谊会等活动,引导学生多与研究生学长学姐交流,巩固考研意向生的升学意愿,指导学生做好考研学习年度计划表。
针对大三年级学生,应从专业实践、考研专业及院校分析、考研辅导班选择等方面加强辅导,引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研动员系列活动,巩固学生考研意向,帮助学生完善考研复习计划。
针对大四年级学生,应从专业实践、考研复习冲刺、考研辅导班选择、模拟考试、预报名、考研院校选择、考前心理调适、考后复试指导、考后院校专业调剂等方面加强辅导,与学院密切联动,关注并反馈学生备考动态,鼓励学生参加学校各类考研动员和辅导活动。
第三条 学校及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相关动员指导活动。
针对学生个人发展方面,可通过组织“大学生涯规划大赛”、
“考研升学学习计划设计大赛”、“考研之路故事汇”、“学习达人故事汇”、“考研自习室风采展”、“我喜爱的学习小天地分享”、“学者汇寝室”征集等活动,挖掘优秀典型,营造学习升学氛围。
针对学业辅导水平提升方面,可通过组织“走进研究生院”、“走近研究生师兄师姐们”、“导师联谊会”、“导师经验交流会”、“最可爱的导师评选”、“我和我的导师故事汇”等活动征集优秀学业辅导案例,促进典型经验交流。
第三章 学业导师选聘与认定
第四条 学业导师可从校内教职工、研究生校友、其他高校在读研究生、企事业单位研究生友人中招募选聘。学业导
师实行聘任制,聘期2-4年。优先聘任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
业导师,也可以根据学生报考需求,跨专业选择导师。
第五条 导师的选聘与管理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报学生工作处登记备案,并颁发导师聘书,聘书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作。
第六条 导师确认选聘后,二级学院应进行学生匹配,匹配依据为学生申报的考研意向或大一下学期选方向情况(考研
升学方向)。导师辅导的学生考取研究生,由二级学院汇总报
学生工作处核实后,学校给予相应绩效奖励,具体奖励参照第五章执行。
第七条 二级学院在完成学业导师年度指标基础上,应积极选聘更多导师,实现考研意向生全覆盖,每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在满足考研意向生匹配全覆盖基础上,学业导师可匹配给非考研意向生,在学业上进行帮扶和促进,鼓励学生萌发考研升学意愿。
第八条 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及目标参照第二章。
第四章 学业导师激励机制
第九条 校外、校内学业导师在任期内的激励机制:校外导师激励机制:
1.获得阳光学院颁发的“学业导师”聘书;
2.获得与阳光学院百名名师交流的机会,可以选择加入
阳光学院各类名师工作室,以阳光学院师生的身份申请享受
相关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机会。
3.免费获赠 “校园一卡通”卡一张,享受与阳光学本
部教师同等的校内资源;
4.若学业导师为硕士在读,可直接进入阳光直通车专班,
获得世界500强企业阳光控股旗下各板块企业专场招聘会的
面试机会;
5.符合条件还可聘任为学院的客座讲师;
6.辅导的学生考取研究生,给予1000元奖励;
7.积极参与并在学校及学院相关导师活动有特别贡献或辅导成果显著的导师,学校将专门研究给予奖励。
校内导师激励机制:
1.获得阳光学院颁发的“学业导师”聘书;
2.成功升学一名,可获得20-40分的绩效积分奖励;
3.积极参与并在学校及学院相关导师活动有特别贡献或辅导成果显著的导师,学校将专门研究给予奖励。
第十条 学业导师的表彰,学校成立学业导师工作小组,对导师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估,依托学院组织导师交流
会,邀请学业导师交流心得、分享经验。同时建立校级学业导
师库,将各学院每学年评价优秀的导师纳入导师库。每年评选
表彰一批“优秀学业导师”和“学业导师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章 学生须知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特长选择“就业创业”或“考研升学”个人发展方向。学生于大一下学期第二周前须完成第一次选方向,提交个人发展方向申报表及个人大学生涯规划书,于大一下学期至大三上学期第二周前可修订一次方向,提交修订书及大学生涯规划调整书。
第十二条 选定方向后,学院给予匹配导师,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位学业导师,学生要珍惜导师资源,主动对接联系学业导师,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导师互动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每周与导师联系的次数不少于一次,主要汇报近期的学习情况,请教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生与导师的互动交流情况作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必修项目进行学分认定。学生要记录每次和导师互动的情况,每月提交一次互动记录表,由班级学习委员汇总核查后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准后给予第二课堂学分。学生修满相关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十五条 学生与导师的互动交流情况作为考研学分置换方案的项目之一,学生积极与导师互动并达到置换学分条件后即可申请学分置换。
第十六条 学分置换规则:
1.与考研相关专业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思政、就业指导类课程不在免修申请范围内。
2.学分置换采用积分制,置换课程为大三下、大四上学期课程。积分达到4分以上可进行置换,1积分置换1学分,学分置换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置换一次。大四上最多可置换8学分,大三下学期最多可置换6学分。
3.学生可通过以下项目进行积分:
项目一:报名考研辅导班单科1分,全科积3分,冲刺班1分,上限4分。
项目二:通过模拟考试者公共科目单科成绩按整体达标线认定是否通过,通过一科积2分。此项上限4分。
项目三:考研自习室出勤率达标或入住考研宿舍,积1分,出勤率标准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项目四:学业导师有效(排除日常聊天)互动,0.2分/次,上限1分。
4.免修科目成绩:考研模拟考试成绩*90%+平时成绩*10%。其中考研模拟考试成绩=该学期考研专班模拟考平均分(若同一科目参加多次考试,则取最高分)+20分。若考研初试成绩通过国家线,通过一科+10分,封顶90分。
5.若无故缺考校内组织的模拟考试,则免修科目成绩认定为缺考,且不予以补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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