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学院联系服务学生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全育人”工作,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落实学院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学院要织密联系服务学生网络,真正关心、关注、关爱学生,统筹学院力量参与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组织建设等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将“三全育人”工作充分融入到学生日常管理服务中。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支持力度,科学统筹协调学院各方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协调组织学院管理干部、专业教师等其他力量充实到学生工作一线开展育人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要统筹学院各方力量将进课堂、进宿舍、进食堂、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服务学生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认真协调解决和反馈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定期住校、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参加班团会等多种形式,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深入了解学生诉求,及时把握学生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释疑解惑,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心理、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深入开展“我为学生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学生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下大力气解决好服务学生“最后一公里”。
第五条 各学院每学期应制定详细的联系服务学生工作计划,明确各个时间段的重点任务,列出时间表和具体分工。学院应每月召开至少1次联系服务学生专题工作会议,分析当下学生思想动态、舆情关注焦点,调研收集急需解决的问题,探讨解决办法,要深入发掘舆情隐患和各种不稳定因素,提前做好预案。学院应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联系服务学生座谈会,召集班子成员、管理干部、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骨干、学生代表参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向学生传达并解读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回应学生意见建议,增进理解,达成共识,以点带面,促进融合。
第六条 每名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实际确定联系1个学生班级、1个学生寝室、1 名少数民族学生、1名生活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扰等特殊群体学生,联系名单由学院制定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每学期每名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所联系班级课堂听课不少于2 次、参加所联系班级班团会不少于2次、深入学生寝室不少于2次、与所联系特殊群体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 2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班子成员深入所联系班级课堂听课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所联系班级班团会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学生寝室每周不少于1次、与所联系特殊群体学生谈心谈话每周不少于 1次。
第七条 专职辅导员应每周至少深入1次学生寝室,每次走访调研不少于3个学生寝室;应每周至少与1个学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学生代表座谈,了解班团建设情况,给出指导意见,听取学生对于教学、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反馈,形成座谈记录;应以学期为单位,提前列出谈心谈话清单,对于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骨干、少数民族学生、生活学习困难、心理困扰等特殊群体学生应列入重点谈话对象,应保证以上群体每人每学期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于一般学生群体,应采取集体座谈交流、寝室走访调研、面对面单独谈话、线上谈话等方式,保证每学期每人谈话交流至少1次。
第八条各学院应充分践行“一线规则”,相关人员要定期住校深入学生一线开展联系服务工作,学校统筹各校区建立住校工作制度,逢重要时间节点,增加住校人员数量及频率。
第九条各学院要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新服务学生的方式方法,做到问题导向联系、情真意切联系、实实在在联系,要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落实和积极反馈。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学院联系服务学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重要内容。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