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党建进公寓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生公寓服务与和谐校园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学生公寓建立大学生党员服务中心,并以此为主要依托,深入推进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的定位
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是学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在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成的一个先进学生群体活动阵地,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基地,是预备党员的考察基地和学生党员的教育基地。
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要把入住公寓的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参与到公寓文化、卫生、安全、服务同学等工作中去,在建设和谐公寓、和谐校园中践行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强化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
二、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组织入住公寓的学生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学习贯彻上级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管理、和谐校园建设创造良好氛围。
3、支持、配合学校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各项活动,提高学生公寓的文化品位,提升广大同学的人文素养。
4、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5、开展各类党建团建主题活动,发挥每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公寓安全、卫生、日常管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6、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对学校各项工作,尤其是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切实有效地落实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7、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8、协助相关学校各级党组织,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9、认真完成学生工作部、相关学院和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
1、成立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l-2名,干事若干名,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在全校公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中择优选拔产生,服务中心主任由老师兼任。服务中心在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
2、以公寓楼为单位成立学生党员工作站。工作站设站长1名,楼层联络员1-2名,入住该楼各学院各年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均为党员工作站成员。学生党员工作站在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领导下、相关学院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相关学院学生会及该楼宿舍管理员开展相关工作。
3、党员服务中心及各工作站的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心主任、各站站长,一般应为中共党员(站长也可由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具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中心主任、各站站长在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经民主推荐产生,并实行任期制,每年可根据住宿情况做相应调整。凡重大事项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策或处理。
4、学院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应积极支持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及工作站的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学习资料,工作经费可视情况在党建活动经费、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党委学工部和学院党总支应不定期地对党员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的考核
1、入住公寓的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应积极参加公寓党员服务中心的活动,参加活动情况将作为优秀学生党员评比、预备党员转正、接收入党积极分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在学生组织发展工作中,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公寓中的表现向学院党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
2、表现优秀的学生公寓党员服务中心成员、工作站成员可参与校、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积极参加党员服务中心活动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加强教育、督促整改。经教育没有改进的,要按相关程序及时撤换,并建议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3、党员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公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情况记录,每学期要将每位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表现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党组织汇报。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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