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书院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苏财会院〔2021〕123号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书院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书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16日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书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探索和创新富有我校特色的学生管理体制,将大学生思政教育与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推动人才培养的供给侧改革,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书院制是实现思政教育与通识教育和专才教育相结合,推进实现均衡教育目标的一种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是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有效抓手。以书院为载体,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育人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师生良性互动机制,打造师生共同体,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担当,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探索实践书院、学生社区等学生管理模式改革,构建书院与教学单位协同育人的现代大学育人机制,统筹发挥书院和教学单位的作用优势,推动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横向交融、纵向贯通,形成“思想引领、知识传授、能力提升、行为养成、人格塑造、素质拓展”为一体的协同育人模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工作目标
第四条书院秉持“财会特色 质量至上 理实并重 开放融合”的育人理念,立足连云港地方文化和财会特色,以培养具有深厚人文素养、创新科学精神、扎实专业知识、宽广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五条利用书院制发扬我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以党建引领育人工作,进一步落实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举措,解决学生住宿社区的教育功能提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第六条 书院是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堂教育的重要补充,通过将第一课堂和第二、第三课堂相结合,强化思想素质与通识教育和非专业素质提升,实现学生理想信念坚定、文理通识、专业互补、个性拓展、全面发展。
第四章基本工作内容
第七条设立七彩书院。书院以“七坊三区四室”为物理空间,各块空间区域的功能共享互通、互相补充。七彩工坊:以诚德惟新为主题的红色先锋工坊,以艺趣雅风为主题的蓝色艺美工坊、以智圆博学为主题的紫色乐学工坊,以修身筑心为主题的绿色健康工坊,以平乐安居为主题的橙色平安工坊,以行方勤勉为主题的黄色勤劳工坊,以青创活力为主题的青色青春工坊。三区:分别为学习交流区、图书阅览区、生活体验区,四室:分别为谈心谈话室、师生导学室、党团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七坊三区四室”为学生素质发展提供空间支撑。
第八条加强书院环境和内涵建设,积极打造“一中心两基地”(通识教育中心,学生思想教育基地、素质拓展基地),培育富有书院特色的文化精神。
第九条开展书院教育活动,主要以专题读书沙龙、创新创意创业项目、学科拓展、素质拓展、人文与科技系列讲座、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安全应急求助培训等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条设立书院公选课,引入文化系列教育活动,推行素质教育证书制度,开展书院品牌活动,凝练书院文化特色。
第十一条加强学生通识教育,书院对学生的通识教育采取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模式,每年度末结合第二课堂学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选“优秀书院学生”,考核结果和学习经历记入第二课堂个人成长档案,作为其评奖评优、入党推优、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书院在学校党委和行政指导下开展工作,注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强化意识形态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书院管理委员会(简称“书委会”),统筹领导书院工作。书委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书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院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统筹指导书院各项日常工作。面向全校招募副院长,主持书院业务工作,具体负责书院事务管理、通识课程教育、学生文化活动、书院文化建设、素质拓展活动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书院配足配强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发挥辅导员专长和特点,结合辅导员工作室,推进书院7大模块的育人项目,同时积极探索选聘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校外德育辅导员和创业导师。
第十六条书院实行导师制,面向全校招募导师,适当聘请校外专家、社会贤达、行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学业导师、德育导师、朋辈学导,企业导师等。各类导师通过讲座及相关活动使学生在思想成长、人生规划、学业发展、学术培养、创新创业、视野拓展、校园生活等多层面多角度获得有效的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其在学生“成才+成长”双重引路人的作用,按年度评选“优秀书院导师”。
第十七条书院成立学生自管工作中心,协助书院开展各类活动和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与水平。
第六章协同保障职责
第十八条书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书院工作例会,不定期与相关部门、教学系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确保沟通顺畅及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书院院长负责制定书院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学工处团委工作,组织学生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文化建设、文化活动,协调各部门开展书院建设。
第二十条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书院开展党建工作,指导书院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等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工作,做好书院亮点特色的宣传推广。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书院素质教育课程实施,研究书院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后勤处、安保处、智慧校园中心负责书院的后勤保障、安全保障、信息化支撑等工作,推进书院硬件设施设备、软件技术平台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教学系负责推荐任课教师担任书院导师,在书院实施专业实践活动,解决书院需要教学系协助处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其他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书院建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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