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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学院辅导员入驻学生社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06 11:14:38

新疆科技学院辅导员入驻学生社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区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八小时”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入驻学生社区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发展,确保学校的稳定,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驻学生社区的辅导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大学生良好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的形成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规定适用于在新疆科技学院入驻学生社区的辅导员。

第三条 原则上,新入职辅导员(要求入住学生公寓)需入驻学生社区不少于2年。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辅导员实际情况做好楼栋分配,每栋楼保证至少2名新入职辅导员(要求入住学生公寓)入驻学生公寓长期开展学生管理工作,老辅导员实行轮班制,每周与入驻辅导员轮班12次。各二级学院每学期组织新入职辅导员(要求入住学生公寓)进行轮换,确保每人入驻学生社区不少于2年。

第四条 未入驻学生社区的辅导员要认真执行《新疆科技学院辅导员入驻学生社区管理办法》,深入学生公寓做好学生社区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入住学生公寓值班。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入驻学生社区的辅导员是社区内学生教育与管理的重要力量。每学期初,入驻辅导员应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学期末撰写1高质量工作总结,交至学生工作部。

六条做好所负责楼栋管理团队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建立和指导学生自律委员会等学生自治组织,定期召开管理团队和宿舍长会议,原则上管理团队会议每周至少1次、宿舍长会议每月至少1次。

第七条加强楼内学生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深入了解所负责楼栋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舆情研判,要求每周完成1次整栋楼全覆盖检查,每天认真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对学生社区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反馈。

第九条建立健全学生社区管理档案,对所负责楼栋学生日常表现做好记录,与评优评先挂钩;狠抓学生社区纪律,对无故夜不归宿、晚归学生要及时与学院对接核实,督促学院依据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每周开展宿舍卫生检查、宿舍安全检查、违规违纪检查等工作,每月向学生工作部报送检查材料。及时发现、报告及协助做好所负责楼栋的学生问题,切实做好社区内各项安全维稳工作。

第十一条  按时值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完成值班任务。加强与学院辅导员沟通与指导,常抓学生养成教育与劳动教育,落实学生社区安全卫生检查,参与处理学生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学生社区的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学生工作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值班安排与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区值班安排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本学院男、女生公寓楼栋均需安排入驻辅导员,不得安排他人代为值班。每月最后一周将次月值班表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四条  入驻学生社区辅导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需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批准后自行联系本学院辅导员代为值班。每学年无故空岗达到或超过3次的,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辅导员在值班期间通信工具应保持畅通。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值班期间内学生发生责任事故,当值辅导员承担主要责任,扣发当年辅导员津贴,取消3年内职称、职务评聘资格。


责任编辑:胡西塔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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