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 “三全育人”工作,完善学生成长成才支持体系,培养具有家国情怀、高尚灵魂、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全面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培养品优技高有才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师生互动为重点,以个性化指导为手段,加强学生的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和心理疏导,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作用,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导师的角色定位
导师角色定位于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与学生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帮助学生系统地制订大学学习和生活计划,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做好学生的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和就业指导,发挥导师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引领作用。
三、导师的职责
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引领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引导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和提高学生思想素质,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特别是促进学生形成责任感、诚信与感恩等优秀品质,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奋发有为。
(二)学业指导
指导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专业志向;根据社会需求及学生个性特点,制订完善专业学习计划和发展规划,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帮助学生进行学情分析,找出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学生了解就业信息、分析就业形势,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三)生活指导
关心学生生活,引导学生树立自强不息的生活态度,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锻炼提高生活能力;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家庭状况,积极争取多方协助,解决学生生活困难,确保学业顺利完成;指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
(四)心理疏导
定期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生理、心理上的困惑;研究学生心理特点,帮助学生树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成长中的烦恼、挫折等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学情反馈
搜集学生中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信息及建议,为修订完善制度或调整工作部署提供依据和思路;当好辅导员的助手和参谋,注意发现学生思想问题,及时与辅导员交流意见,同辅导员共同承担学生教育责任。
四、导师的确认与结对方式
(一)导师的确认
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职员工,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政治立场坚定,为人师表,品行优良,乐于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均可申请为学生成长导师。
(二)结对方式
导师下沉到学生公寓,以学生宿舍为单位,每个宿舍都配备导师,一名导师负责若干个宿舍,本着专业对口,各年级兼顾和男女生兼顾的原则,由组织部(人事处)协调各党支部、行政管理和教辅部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协调各教学单位,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统一安排,师生结对。教学单位在确定学生导师时要重点考虑家庭经济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学习有困难、家庭教育环境不良、单亲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
(三)结对范围
师生结对工作在全院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全院所有在校生均有结对的导师,原则上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专职辅导员除外)均需担任至少10人以上学生导师。确因工作需要外派的教职工经学院同意后可暂不担任导师。
五、导师制的实施
(一)工作原则
1.个性化原则
高度重视学生的个性,善于发现个性、研究个性、发展个性,一生一策制订相应的工作策略。
2.亲情化原则
以情感交流为手段,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3.保密性原则
导师在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隐私,不得随意泄漏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信息。
(二)工作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
导师要坚持把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有相结合,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不少于两次。通过与学生谈心谈话了解学生个人基本情况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进行思想、学业、心理分析,阶段性总结学生成长发展情况,并给予切实的指导。
2.建立师生互动平台
导师要建立微信、QQ、钉钉群,经常性与学生保持互动沟通。导师对每个结对学生每月至少一次电话访谈,督促其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针对学生思想及行为中的偏差,及时进行提示、矫正,端正其思想认识。
3.进行实地走访
导师每学期到学生宿舍走访不少于两次,实地查看学生在宿舍的生活状态,深入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态度,指导学生培养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
4.及时反馈情况果断处置突发问题
导师要及时反馈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对出现的异常状况更要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并主动靠上做深入细致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在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和辅导员报告的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的发展。
六、导师制的考核与奖惩
导师工作是学院教职工承担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重要参考条件。
(一)考核
学院每学期对导师工作总结,每学年考核。考核步骤分导师自评、民主测评、学院审查核定三个环节。导师考核评价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定性考核主要包括导师的工作态度、人格影响、履职情况、指导方法、工作效果,以学生评价、系部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定量考核按考核指标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定性和定量分别占导师工作考核的40%和60%,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考核由组织部(人事处)、考核办、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室协同组织进行。
(二)奖惩
学院将导师制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评先树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1.担任10人及以上学生导师并考核合格的,按每周2课时,每学期36课时计算工作量。
2.导师工作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优先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3.导师工作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干部提拔使用、先进典型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院将导师制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评先树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七、导师制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导师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定期就导师工作的管理、检查、考核、评议评优等进行研究部署。
(二)组织实施
教职工自愿报名申请,部门单位负责审核,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向全院学生公布导师名单,学生由各教学单位安排对接,在全院实现“两个”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导师制是学院党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立德树人”指示要求的一项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导师制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全院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把导师制执行情况与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带头落实导师制,创造性和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把“立德树人”目标和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全院上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团齐抓共管、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全院各方积极参与、入口出口一线贯通”的“全员育人”一体化工作模式,促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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