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山学院学生班级和社团导师制管理办法
烟台南山学院学生班级和社团导师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善学工队伍体系建设,切实让专业教师、管理干部承担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职责,全校上下逐步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格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试行学生班级(社团)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含学生班级导师和学生社团导师两支队伍。学生班级导师配备覆盖至学校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全部班级;学生社团导师配备覆盖至学校全部校、院两级学生社团。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任职条件
(一)学生班级导师
1.政治素质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马克思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坚定,政治分辨能力较强。
2.业务能力强。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关专业背景,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3.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热爱学生工作,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真心关爱学生,履行育人职责。
(二)学生社团导师
1.政治素质过硬。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关心学生成长;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导师须为中共党员。
2.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监督。
3.工作能力突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团学工作经验,能够科学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学生班级导师
1.思想引导。深入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主动与任课教师、辅导员联系交流,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业辅导。开展学业辅导,指导学生科学制定学习计划、选修课程,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双创”指导。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科创大赛、大创计划等创新创业项目赛事,组建项目团队,培育创新精品项目,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
4.职业向导。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结合专业特点,帮助学生准确定位,指导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确定能力培养目标和职业发展方向,提升学生核心竞争力。
5.心理疏导。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筛查学生心理问题,通过家校沟通、谈心谈话等形式,持续做好心理疏导和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介入、细心引导、科学管控,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二)学生社团导师
1.思想引领。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引导学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2.常规建设。指导学生社团科学制定并实施全年工作计划,保障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关心社团干部成长,协助做好社团干部选拔、社团考核及各种评先树优工作。
3.活动指导。每学期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符合社团特色、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活动氛围。
4.参赛组织。指导社团学生个人或团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生竞赛,瞄准精品项目,科学培育指导,催生获得赛事成果。
5.安全管理。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对抗性、具有风险性体育竞赛活动以及校外活动,社团导师需现场全程组织指导,确保活动过程安全有序。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校级学生社团导师由学生处从专业教师中选拔和聘任;班级导师和院级学生社团导师由各二级学院从专业教师中选拔和聘任。
第六条 导师聘任工作于每年秋季学期初开始实施。聘任名单确定后,学生处、二级学院需分别对导师选拔聘任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聘任名单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班级导师配备以自然班为单位,每1-2个班级配备1名班级导师;学生社团导师以自然社团为单位,每个社团配备1名学生社团导师。班级(社团)导师任期原则上不少于2学年。
第八条 校级学生社团导师日常管理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班级导师和院级学生社团导师日常管理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根据导师工作性质和内容分别制定管理细则,建立规范的导师工作档案,定期召开工作推动例会,保证导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九条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分别制定考核办法,每学期对班级(社团)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按照优秀30%、良好60%、合格10%划分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加分项纳入教师年末综合考核;工作出现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过失的应随时取消导师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政策酌情予以处理。
第十条 讲师及以上专任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期内需有至少1年担任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且2年内无取消导师资格记录。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按照10%比例组织一次校级优秀班级导师和社团导师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予以全校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内容自2024年开始实施),由学生处、教务处、人力资源部联合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南山学院学生班级导师学期考核细则
2.烟台南山学院学生社团导师学期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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