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寝室卫生与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文明寝室建设,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增强劳动观念,提升基础素养,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积极营造良好寝室文化育人环境,创建有辽宁工业大学特色的寝室文化,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寝室管理的意见(试行)》辽委教通〔2021〕74号文件精神,结合《辽宁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基础素养提升工程之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公寓现状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标
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处的管理和指导下,构建学生寝室卫生与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寝室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加强学生寝室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营造整洁、卫生、温馨、安全的寝室环境,有效推动学生文明寝室建设。
二、管理内容
(一)执行住宿管理规定,维护公寓秩序;
(二)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寝室卫生、消防安全、人身财物安全保护等;
(三)检查督促学生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组成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
各学院承担所辖学生寝室卫生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学院寝室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校级自管会隶属于学生处大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受校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共同领导,在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寝室的卫生、安全、防火、防盗、用电、寝室纪律等进行检查,号召并组织同学们开展争创“文明寝室”及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进行批评和帮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通报、处罚等处分。
(三)二级学院从工作实际出发构建院级学生自管会,并将其与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班委等的工作职能进行有机结合,在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四)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寝室管理工作中的自我管理作用,每个学生寝室设寝室长,努力探索加强寝室长队伍建设的有效形式和办法,着力提升寝室长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四、学生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与考评
(一)检查办法
学校采取日常检查和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校级自管会开展学生寝室的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日常检查每天随时进行,大检查每周至少一次。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二级学院、校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寝室卫生与安全检查标准》见附件1)
学校每学期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通报,每学年形成年度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
(二)考核评比
1.每学年评奖评优时开展文明寝室评选活动,对学生寝室的卫生、纪律、安全、精神文明等全面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对评选出的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优秀管理人员等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寝室成员不得参与个人评优,年度综合考评优良率作为评选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班的重要考核依据。
2.对于在寝室卫生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寝室和个人,如屡教不改,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对于敢于批评、制止不良行为,维护寝室文明卫生,成绩显著或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3.学生党员要带头参加生活区劳动实践、志愿服务、学业帮扶、寝室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学生党员、讨论学生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考察其所在寝室的内务评比状况,所在寝室若为不合格寝室,则取消其考察资格或延长其考察时间。
4. 学生寝室的管理工作效果列入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内容,年度检查结果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成绩量化考评的依据之一。
5.学生寝室的年度检查结果作为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标之一,如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取消相关辅导员本年度评优资格。
五、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施行。
附件1:学生寝室卫生与安全检查标准
寝室卫生与安全检查标准
学生寝室的卫生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优秀,85—100分;B级为良好,70—85分;C级为及格,60—70分;D级为不及格,60分以下。
具体学生寝室考核标准:
1.寝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10 分)
2.寝室内家具、书架,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0 分)
3. 桌面、门窗无灰尘及杂物。(10 分)
4.寝室内地面干净,无垃圾、无痰迹、无果皮、无纸屑等杂物,寝室内无烟头、酒瓶等物。(15分)
5.寝室内衣物鞋帽无乱放现象,床下物品整齐有序。(10 分)
6.寝室内床上用品叠放整齐、干净、统一。(10 分)
7.寝室内无乱贴乱画,无乱接电线、乱拉线现象。(10 分)
8.寝室内无电炉、电热器、吹风机等禁用电器。(10 分)
9.寝室内无易燃易爆有害物品。(5 分)
10.寝室内所配物品无人为损坏、墙面无乱粘贴。(10 分)
注:检查中如发现寝室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按0分处理,并对使用者予以通报。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