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丨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学生会章程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江西省学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承认本会章程,取得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本会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分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 ,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分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分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分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分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二条 常代会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分院团总支推荐,经分院党支部同意,由学工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节 分院学生会
第十八条 分院学生会是分院党支部领导、分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十九条 分院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组织章程,设立工作部门。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分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分院团总支推荐,经学工处和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校党委的全面领导,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工处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工处、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起生效。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分院团总支推荐,经分院党支部同意,校团委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呈报学校党委。
(二)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出席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六条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以得票数多少取足应选委员人数;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就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超过不足名额1人的数额,确定候选人再进行选举。
第七条 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八条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空格内画“Ο”;不同意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符号”栏空格内画“Ο”,不画“Ο”的不计得票。
第九条 学代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计票人6名。已提名作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 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六、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召开时间:2023年3月9日
(二)会议地点: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礼堂
(三)代表数量:180名(男119名,女61名)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学生会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jxmtc.com/ux56Xr067_phJhLC6lr7n4Two2C4Cv4gn1IitAiaLxo%3D?encrypt=1
(六) 现场照片
七、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分院组织选举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讨论酝酿。总人数不少于为学生总数的2%,原则上根据分院学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非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二)代表产生条件
在推选代表时要坚持先进性和群众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综合考虑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推选主要考虑以下条件:
1.学代会代表必须是学校在籍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校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参与学校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
第三条述职对象包括学校各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 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述职评议每学期举行1次,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 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 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5分)
(三)提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5分)
第八条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5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三)注册成为志愿者,近一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5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取得一定成绩。(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 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 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 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 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 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各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 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 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 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进行工作述职。(50分)
第四章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 分—89分为良好;70分一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评议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 优先推荐学校相关荣誉及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3日开始实施,由共青团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者,可留言告知或联系我们,联系方式如下。
共青团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