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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寒暑假申请住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3 11:10:04

    为了保证寒暑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杜绝学生寝室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寒暑假,是学生学习生活调节和放松的时间,也是学校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的时间,为此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宿学校。

    第二条 因教学、科研、实习、考研以及学校各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必须安排住宿的,相关部门要在放假前两周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部书面说明住宿原因、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寒暑假留宿学生名单(男女生分开)、住宿时间等,由公寓管理部统一安排学生寒暑假住宿。

    第三条 凡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提前一周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寒暑假留校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由各学院统一将《湖南信息学院寒暑假在校住宿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后,由学生公寓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四条 未经批准登记住宿的学生,学校放假后不得在公寓住宿。公寓管理部从放假之日起第二天封楼封门,关闭水、电、气设施,开学前一天开放公寓。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按照男女生分楼集中的原则,根据留宿学生人数和公寓实际情况集中安排住宿。

    第六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均要签订《湖南信息学院学生校园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学院辅导员和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学生本人签名,分别由学生本人、相关学院、公寓管理部留存备查。

    第七条 寒暑假住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假期住宿安全承诺,做到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文明住宿。住宿学生实行集中管理,按学校安排的住宿入住,不得私自调换与变动,否则不予以住宿。

    第八条 公寓管理部对寒暑假学生住宿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寒暑假期间凡因留宿学生用电、用水、用气和个人财务保管不当等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均要追究学院和学生本人的责任。公寓管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寒暑假住校生的安全管理。学院在寒暑假前,要对留校学生进行一次假期住宿安全教育,并指定一名学生负责人,负责学生假期期间的安全联络和学院学生寝室安全检查。学院要经常了解和掌握本院学生假期留校学生情况,检查安全,及时纠正违规现象,及时教育违纪学生。因疏于管理造成学生及学校财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留宿学生须凭寒暑假学生公寓临时住宿卡及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公寓楼,严禁将住宿卡转借他人,严禁留宿他人,不服从住宿安排或违反规定者予以清退离校,情节严重者按违纪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丁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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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寒暑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杜绝学生寝室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