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湖南信息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来源: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12-23 11:04: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行为加以管理,促进规范,依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实施相应的管理。

第二章 校园秩序与环境管理

第三条 学生要自觉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 学生在教室、报告厅、实训室等地上课、听讲、实训,要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保持室内安静;就餐时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进图书馆要有秩序,维护静谧的良好读书氛围。

第五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的严肃气氛;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踩踏事故。学生在运动场参与、观看比赛时,要自觉遵守运动场的管理制度,维护运动场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 学生须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和其他活动,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其他活动;不得参加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学生有义务维护校园清洁卫生,不要乱扔垃圾、纸屑、果皮等杂物,不要随地吐痰,开展全员“弯腰行动”,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爱护学校一草一木,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第八条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的清洁卫生工作实行逐日考核。

第三章 教学活动管理

第九条 学生上课、实训、实习、军训、集会等活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其结果纳入课程和实训考核,作为成绩评定、取消课终考试资格的依据。

第十条 学生上课、实训、实习、军训、集会等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学生须按作息时间提前五分钟赶到教室、报告厅、实训室、运动场等指定教学活动场所,做好上课、实训、集会等活动前准备。

第十一条 学生参与教学活动,要遵守纪律,不讲小话,不睡觉,让手机与人分离,提高学习效果;要用心听讲,做好听课笔记,与老师开展良性互动,增强对知识的理解,提高思辨能力。

第四章 课外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学生开展的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课外素质拓展活动。学校所有学生团体在校团委的管理与指导下开展各项团体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社团,具体要求与实施办法按《湖南信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学生课外活动范畴包括校、院、班级、社团组织的各种参观学习、考试、实习、实训、各类社团活动、考察等。

第十六条 在校内开展的课外活动按正常的教学活动管理,要集体外出的课外活动须按程序审批,其范围包括所有在校学生和以班、社团名义组织以及个人名义自发组织且人数达到5人以上的外出活动(含节假日);100人以下的由所在学院审批,100人以上的集体外出活动,要经校务会讨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实训,须指定辅导员和学业导师带队,同时外出而不去一个处所的,要组建教辅管理网络,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五章 学生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 考勤、请假范围

(一)学生军训、集会、上课、自习、实训、就寝、实习等各项活动,均适应此考勤办法。

(二)课程和综合实训的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实施,纳入课程和实训考核,作为成绩评定、取消课终考试资格的依据,严格按标准执行;其他考勤由学生工作管理者负责执行。

第二十条 许假内容

(一)个人事假

1.直系亲属病、伤、丧、手术等;

2.家庭发生变故,有关继承、抚养的;

3.办理个人必须办理的证件的;

4.须要到校外领取物件及必须本人到场的函件处理的;

5.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咨询、调查、佐证等情况的;

6.外出参加各种考试、考证的。

(二)公务事假

1.参加学校批准的公益活动和会议的;

2.参加学校批准的实习、实训的;

3.因本校同学住院,经批准指派看望、值班的;

4.执行由学校或二级学院指派的重要事宜的。

(三)病假

1.某种特殊慢性病复发,必须外出治疗的;

2.病情在校医院不能治疗的;

3.特殊疾病须要离校治疗的;

4.患病治疗期间,须在校内休息的;

5.因生理状况,须在校内休息的;

6.因意外伤害和其他突发情况,须离校抢救的。

第二十一条 请假程序

(一)因事因病确需请假,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二)必须在智慧学工系统上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经同意后执行,便条一律无效;

(三)请假获批准后方可休息或离校;

(四)请假获批准后,要按照《请假条》要求分别交宿管部、辅导员、门卫各一份备查(当天回校的《请假条》不须交宿管部,三天以内的不需在学工处登记,只在二级学院登记);

(五)到假返校必须按时销假,否则,视为无故超假,按旷课论处。

第二十二条 批假权限

(一)请假期限在1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期限在2-3天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

(二)请假期限在4-7天的,由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三)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的,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一律由学生工作处严格控制,并在智慧学工系统登记备案;

(四)被准假学生凭请假条和《学生证》进出校门门岗,否则,门卫一律不准放行。

第二十三条 请销假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超假一天,按旷课五课时计算;

(二)确因疾病不能行走,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口头请假无效;

(三)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要通过学生工作管理平台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四)对不假外出、弄虚作假、翻越围墙或强行冲出校门,甚至在门岗无理取闹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

(五)要严格控制随意请假,除特殊原因的长假和休学之外的请假不核减班级、二级学院出勤考核的应到人数;

(六)要建立健全请假档案,门岗、宿管、辅导员、二级学院、学工处办公室要存档备查,请假条至少要保留一年;

(七)家庭居住学校周边和毕业班实习学生,必须持《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和《学生证》出入校门;

(八)在学校周边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按证按时出入,不得逗留校外;

(九)凡有查寝不归的,按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凡爬围墙者,责令公开检讨,按违纪处分,并纳入班级考核;

(十一)凡因病、因公请假在外未参加学校举行的考试,应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十二)每学期结束前,辅导员对本班学生的考勤情况及时汇总,纳入学生综合考核并通报家长。

第六章 学生寝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寝室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严格履行寝室卫生值日职责,做到室内整洁通风,布置简洁大方、有个性,物品摆放整齐,把寝室建成温馨舒适和谐的休憩地,自习与共同创新的孵化室。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寝室内不准大声喧哗、打架闹事;不要放大音响的音量;不准抽烟、酗酒、赌博;不准自行留客住宿;如遇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冷静,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七条 要爱护寝室的各项设施,科学使用,不要损坏,如人为损坏要按价赔偿,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八条 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寝室文化建设,申报并努力创建合格“三室”(精神之室、求索之室、和谐之室),学校定期组织验收,对合格的寝室及时挂牌表彰。

第七章 学生行为规范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讲普通话,要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要举止文明,儒雅大方。

第三十条 学生要养成文明习惯,不要乱扔垃圾、纸屑、果皮等杂物,不要随地吐痰,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嚼槟榔。要文明用餐,打饭时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打闹、不喧哗,不得出现将脚伸到桌子上、敲打餐具及桌凳、随地乱倒剩饭剩菜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讲究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穿背心、短裤,不准穿拖鞋进入教室、运动场。

第三十二条 学生进办公室要先敲门,经允许后进入;上课迟到要报告老师,经允许后进教室;不要随便翻看他人资料,如有需要,经征得同意后再看。

第三十三条 学生借阅图书时不得乱翻乱扔,阅后应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更不得污损书刊,不得一人占用几本书刊。

第三十四条 男女生之间交往要文明,举止要得体,在公共场所不要做一些亲昵的不雅动作。

第三十五条 学生要尊重他人隐私,不得偷看或强行查看、拆看他人信件,代传他人的书信要原封不动地转交,不要因集邮等原因而损毁他人的信件。

第三十六条 学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三十七条 学生要文明使用手机,公共场所应将手机设为静音或振动状态,接电话时要尽量放低音量,以免干扰他人。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八章 学生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要参加学校定期开展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第四十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遇拥挤时,要让他人先行;学生课外集体活动要租用营运手续齐全、车况好、驾驶技术好的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学生不允许在马路上溜滑板车,严禁骑摩托车及电动车,严防交通安全事故;严禁下河、下湖游泳,严防溺水事故;要进行安全逃生演练,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 学生要饮用卫生的饮用水、食用卫生合格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第四十二条 学生要注意消防安全,不准在寝室生火自炊,不准焚烧废纸、垃圾,不要在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安全事故;禁止在寝室内高空抛物、禁止在寝室向外乱泼污水。

第四十三条 学生要注意网络安全,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网络的规定,文明上网,不登录非法网站,不传播谣言及非法不实信息,不要陷入网络电信诈骗。

第四十四条 学生要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小心保管好个人财、物,要密切关注学校有关财产安全通知提醒等信息,提高防骗意识,严防各类非法组织的诈骗、传销和校园网贷等风险发生。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丁德林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

    为保障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