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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 派驻学生社区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4 16:52:25

重庆文理学院 派驻学生社区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总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 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学生工作需要, 不断强化学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学生社区管理与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开创学生社区党建、团建新局面,切实 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聘与待遇 

第一条 二级学院有一线专职辅导员 4 人以上的,须选派至少 1 名专职辅导员派驻学生社区;不足数根据教育部关于思想政治辅 导员的基本条件,从学校机关部门进行遴选。 

第二条 学生社区辅导员分为 A 岗和 B 岗,A 岗参照就近原则 由现有专职辅导员担任,原则上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由 A 岗担任,其经济待遇为 800 /月;B 岗工作时间为 19:30-23:00- 2 - 经济待遇为 400 /月,星湖校区的 B 岗如从红河校区派驻,按实际 次数享受星湖校区补贴。 

第三条 学校机关部门的同志选聘后明确专职辅导员身份,至 少在学生社区工作一年,工作满一年后可从辅导员序列申报职称评 审,晋升管理岗;通过辅导员序列成功晋升职称或晋升管理岗的, 则需在学生社区工作满 4 年。 

第二章 学生社区划分 

第四条 依据地域范围和功能将全校划分为五个社区。具体如 : 社区名称 所在校区 宿舍范围 A 岗数 B 岗数 备注 第一社区 红河 A 话竹苑、润菊苑、 听松苑、观柏苑 1 3 第二社区 红河 A 滋兰苑、映梅苑、 赋棠苑 1 3 第三社区 红河 B 区 李苑、杏苑、桃苑 1 3 第四社区 星湖校区 校外公寓 1 2 第五社区 星湖校区 校内公寓 1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A 岗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组织与实施学生社区党建和团建工作。指导开展- 3 - 学生社区文化建设和宿舍文化活动,教育学生维护宿舍卫生,积极 创建文明寝室。 2.掌握了解社区内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接待 学生来访;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收集和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构建学生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与学生宿舍楼长、层长 和舍长的联系制度,保证学生信息系统的灵敏和信息渠道的畅通。 4.汇报并协助学院辅导员处理学生社区发生的紧急状况和突发 事件。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联系所在学院辅导员, 协助辅导员处理后期工作,确保学生社区的安全稳定和学生的生命 安全。 5.做好与各学院辅导员及社区内宿舍管理员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会同主管部门并协助学院辅导员检查学生的住宿情况和夜不归宿情 况,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做好学生社区辅导员值班记录和重大事件登记汇报。 7.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B 岗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学生社区党建和团建工作。协助 A 岗教师指导学生 宿舍楼长、层长和舍长开展日常管理,保证学生信息系统的灵敏和 信息渠道的畅通;协助开展学生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 生活,教育学生维护宿舍卫生,积极创建文明寝室。2.了解和掌握社区内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 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3.开展学生归寝、就寝的常规巡查管理。组织学生干部开展巡 楼巡寝;协助学院辅导员对宿舍内抽烟、游戏、酗酒、赌博、违规 用电等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及时教育、处理、上报。 4.控制社区内学生的矛盾冲突,及时联系所在学院辅导员到场 处置,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防止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 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5.受理学生的各种合理诉求,并协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和反馈, 确保住宿学生合法权益,对宿舍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报学 生工作处。 6.严格落实工作交接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证记录真实 有效。 7.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协助人事处负责学生社区辅导员的遴选、 派驻、考核工作;负责确定学生社区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负责派驻 星湖校区辅助岗的考勤;负责组织社区辅导员参加辅导员上岗培训 并取得辅导员资格证书;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学生社区辅 导员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学生社区五个党支部的建立、社 - 4 -- 5 - 区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党建工作,划拨基层党建经费及党务工作津 贴。 

第九条 人事处负责社区辅导员的身份认定;负责核算星湖校 区社区辅导员的校区补贴。 

第十条 校团委负责指导选拔社区团总支书记与团支部书记, 指导开展社区团建工作,负责划拨基层团建经费。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确定学生社区辅导员工作场所;负 责工作场所的基本办公条件保障。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配合学生社区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社区辅导员工作情况,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 依据。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在机关遴选的社区辅导员如需晋升职称,原则上学 科背景或职称序列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类;各社区选聘辅导员原则上 应遵循邻近原则。 

第十五条 学生社区辅导员应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认真做 好工作记录,不得擅离职守;学生社区辅导员应熟悉本社区的宿舍 情况,定期开展巡查巡逻,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值班表、巡查表;各 社区辅导员之间要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完整性。 

第十六条 当值人员须严格执行派驻计划,若因出差、生病等 特殊原因不能履职的应事先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备案,经处领导批准后与其他辅导员交换。 

第十七条 当值人员须负责社区办公室设施管理,值班结束后 关好门窗及电源;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当值人员须立即报告学生 工作处,同时通报给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并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 阵地,值班辅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来访,辅导员须热情耐 心地回答和解释学生的各种问题,多渠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 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置。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解释。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辅导员派驻学生宿舍值班记录表 

2.重庆文理学院 XX-XX 学年第 X 学期辅导员 派驻学生宿舍值班表 

3.重庆文理学院辅导员派驻学生宿舍月考核表 

责任编辑:重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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