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哲学——方新军教授做客敬文讲堂
发布时间:2024-06-14 11:02:01
4月10日下午,敬文讲堂第246讲在校本部红楼学术报告厅举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方新军应邀作题为《法律与哲学》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敬文书院党委副书记胡萱主持。
方教授首先介绍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与哲学。这一时期的法律与哲学相互对立,联系较少。古希腊注重哲学发展,古罗马注重修辞学,而法学正是从修辞学发展起来的。中世纪时期,法学不断发展。罗马法的复兴解决司法上的纠纷;亚里士多德著作的重新发现影响了法学体系建构;中世纪神学领域的哲学争论推动了法学的发展。
直至近代,法学与哲学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此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出现分野、成文法和判例法产生对立。大陆法系以理性主义为基础,主张建立法典,概念法学和民法典逐步产生;而英美法系以经验主义为基础,主张以案例为基石。
哲学与法学共发生了三次转向。从古代的本体论、近代的认识论,到现代社会的语言社会,这些哲学的转变都对法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方教授通过大量案例,向我们介绍语言模糊性、诠释学的兴起、法理学的重生等多个现代法学问题。
人工智能作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在法学领域也引起了广泛讨论。人工智能是否能够对法学产生根本性冲击?方教授认为,法学作为价值判断,注重解释与说服,并没有标准答案,没有被人工智能替代的威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学不仅要需要法律等司法之“器”,同时也需要司法之“道”——哲学。法律与哲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哲学可以帮助我们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在面对是非善恶时找到正确道路。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