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学生社区活动丨法学院3•15宿舍普法活动顺利展开


2025年3月15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于西区13栋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活动。本次活动由汪熙文同学担任主讲,她通过案例解析、法律讲解和互动问答等形式帮助同学们提升维权意识与能力,现场反响热烈。





首先,主讲人汪熙文同学借助两个案例引入活动的主题,充分调动了同学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第一个案例是“土坑酸菜事件”,通过这一案例,汪熙文同学简单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个案例是假谷子案,在这个案例中,汪熙文同学讲解了虚假和引人误导的区别。




接着,汪熙文同学借助日常生活中的案例介绍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在讲解过程中,同学们积极回答汪熙文同学提出的问题。在讲解完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后,汪熙文同学讲解了经营者所应履行的义务,包含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正确信息、按约交付、提供售后服务、遵守法律法规等。
随即,汪熙文同学向同学们分享了维权指南。第一个维权妙招是开发票,发票是购销交易的凭证,在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开发票是记录交易双方、交易内容以及交易金额的重要凭证。之后是听懂行业黑话,活用《民法典》,巧用举证责任倒置。在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天然处于弱势地位,法律自然而然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应善用法律这把武器,法律不应该是书本中的冰冷的文字,而应该是我们维权的武器库。
针对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汪熙文同学列出了我们可能遇到的各种权益陷阱。第一个陷阱是保研班陷阱,天价承诺“保过”为噱头,须核查机构资质,保留相关音视频证据。第二个陷阱为代购陷阱,若代购产品存在品质问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三个陷阱为二手群杀熟,熟人交易须谨慎,交易前应多方比价、现场验货。





此次活动通过“案例+法条+实操”的模式,不仅帮助同学们掌握了消费维权知识,更点燃了校园法治建设的星星之火。活动尾声,汪熙文同学分享了三句口诀:“消费前先留证,遇到问题莫慌张,记住12315!”相信大家在日后的生活中将把这三句口诀牢记于心,落到实处,运用正确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师法学
编辑/王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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