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学业困难学生帮扶指导工作实施意见
各学院:
为积极帮助学业困难学生增强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激发求知欲望,提高学习效率,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学校整体学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帮扶对象
(一)《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受到学业警告处理学生(12学分≤累计欠修学分<20学分的学生)及挂科科目累计达到3科(含3科)以上的学生。
(二)《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累计欠修学分≥20学分及试读学生。
二、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工作组,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学生副院长为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学生骨干等组成。结合本院的实际,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和教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
调整帮扶对象的学习状态、学习习惯和学习信心。帮助受到学业警告处理学生扭转挂科的趋势,降低累积欠修学分,回归到正确的学习轨道和生活中;帮助已经降级及试读学生重新规划学习计划,调整心态,树立信心,止住下滑趋势,尽快适应新的年级和学习身份,争取顺利完成剩余的学业和成功恢复学籍。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业咨询,帮助学业困难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充分发挥各基层教学组织和专业教师(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的教学指导的作用,积极帮助学业困难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课程辅导,尽可能使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业规划科学、合理、可操作。
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骨干的作用,积极开展针对学业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解决其影响学习的思想问题,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 强化发展咨询,帮助学业困难学生树立信心
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的作用,积极开展学业困难学生心理辅导、职业发展咨询,指导其走出心理困境、认识自我,重新树立信心。
(三) 加强生活关爱,帮助学业困难学生完善自我
对学业困难学生加强日常生活关爱,增强自我意识教育和感恩教育,帮助学业困难学生增强自我管理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完善自我人格。
五、具体措施
(一)各学院要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基础兼顾原有的学业困难学生,认真摸排、统计本学院学业困难学生,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本学院学业困难学生帮扶指导工作的推动落实,具体负责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学业帮扶和教育管理工作。
(二)分类建立学业困难学生信息台账及帮扶档案。包括民族学业困难学生、退役士兵学业困难学生、双困生、普通学业困难学生及心理异常学业困难学生。(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落实“一帮一”互助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专业指导作用以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骨干的积极示范作用,建立“一帮一”互助机制,共同对学习困难学生实施帮扶。
(四)学院制定集中帮扶与个性化帮扶计划。积极开展“大讲堂”等学习辅导活动,对个别学生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同时也可以打破学院限制,实现学业辅导资源共享。充分调动学习优秀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重点是学习优秀的贫困生,组建各学院学业帮扶团队。对开展辅导的学院教师、学生从劳动教育的角度给予一定的劳动补助。
(五)辅导员要和每位学业困难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在学生刚进入学业困难学生数据信息档案时必须与学生家长沟通,告知学生学习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近况和帮扶工作的进展,获取学生家庭的支持和配合。
(六)建立学业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心发挥心理育人作用,开展学业困难学生心理分析研判,做好相关干预与疏导工作,跟踪总结转化案例。
(七)组建民族学生、退役士兵大学生、贫困生等学生发展团队,加强特殊学生群体育人培养,增强学生综合素养。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理念,认真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指导工作。
(二)精心部署,注重效果。要结合本学院的实际和学生具体情况,制订具体可行的帮扶计划,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帮扶的跟踪工作,设定帮扶周期,定期对帮扶的效果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帮扶方案,保证帮扶工作取得最佳的效果。
(三)认真总结,强化监督。各学院每学期要对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统计帮扶对象学习改善情况,监督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总结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的成绩与不足,部署下学期的帮扶指导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也将定期对各学院的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进行抽查,对开展帮扶工作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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