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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1 11:24:44

锦州医科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2〕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全员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三全育人”、提升学风建设的骨干力量之一,在配合辅导员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围绕学生学业指导、职业规划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在二级单位的具体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习教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思想上、学习上和生活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学业指导:

(一)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鼓励学生立志成才。

(二)学习指导:培养学生专业兴趣,指导学生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

(三)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理想、做好职业规划。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五条 每个本科生班级原则上配备1名班主任,班主任的聘期原则上根据学生从入学至毕业全周期所需要的年份确定,考核合格可以连任。青年教师及教辅系列职称晋升应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教辅系列或管理干部中选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高,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业务水平较高,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了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熟悉学校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

第七条 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名单应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八条选聘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提出班主任选聘计划,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二)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向应聘人员,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班主任申请表》,各学院组织选聘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 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和督促考核等宏观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各学院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班主任工作,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班主任的聘任、培训、指导及考核等工作;结合实际做好辅导员与班主任的职责分工,确保职责清晰、紧密衔接配合。

第十一条 班主任因个人或工作原因申请提前终止聘期的,原则上应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解除聘用,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应调离班主任岗位且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声誉和学生合法权益的;

(二)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学生评价不合格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

(四)有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

第五章考核与津贴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年度考核由二级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班主任的考核由学生满意度测评和学院考核测评组成,学生满意度测评占60%、学院考核测评占40%。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和工作效果等。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予以解聘,次年内不得再次聘用,且在职称评聘、干部提拔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津贴,按每个班级每个月200元标准列入各单位经费预算。班主任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每人每月20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责任编辑:杨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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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主任是学校全员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三全育人”、提升学风建设的骨干力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