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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轻工化工学院分党校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

来源:学校官网 发布时间:2023-07-19 17:09:34

为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新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仪式感和归属感,7月5日,轻工化工学院分党校组织2023年第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上党课。学院党支书记、分党校校长黄彬出席活动,授课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刘意、蒙韬两位老师,共100多人参加党课。

党课的开始,黄彬书记对全体学员寄予希望,要求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坚持知行合一,注重在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加强磨练、增长本领;二是做到课上认真听讲,课后深刻领会,学中做、做中学;三是珍惜学习机会,把教师授课的知识运用到日后的实习工作中,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律意识。

 接下来,刘意老师以“大学生与劳动法知识”为主题带领各位成员全方位了解《劳动法》。刘老师主要从三方协议、试用期限和试用期限想辞退等方面举例展开讲述《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让同学们深刻明白《劳动法》虽赋予了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和裁员的权利,但是也不是随意使用的,《劳动法》规定了相应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在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时,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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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意老师为同学们授课

最后,蒙韬老师结合二十大精神与民法典总则第六章内容进行宣讲。蒙老师首先向同学们讲解了为什么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接着,蒙老师向大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章部分节选内容,让同学们懂得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的一般规定、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让同学们更好的了解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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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韬老师为同学们授课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要排护党的领号和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四个自信”,提升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把支持国家法洽建设落实到行动中 ,努力做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轻工化工学院分党校充分利用入党积极分子的空余时间进行授课,截止今天,我们圆满完成了本期党课的任务。 通过本期党课的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深刻意识到身为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坚定政治立场,在学习和工作中求真务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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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党课培训大合照

(轻工化工学院供稿,文/蒋柳灵、吴思晴、蔡雪梅,图/罗梓童、吴梓婷,审核/黄彬)


责任编辑:谭礼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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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轻工化工学院分党校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