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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中山大学第11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6-03-02 14:57:20
12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中山大学第11期暨中大法学学术论坛·法律实务大讲坛第18期在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成功举行。 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雷 “预防型法治逻辑下刑事被追诉人社会危险性的管 为主题开展专题讲座,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关怀的学术盛宴。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进杰教授、院长助理陈惠珍副教授及四十余名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由谢进杰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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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谢进杰教授进行开场介绍

讲座伊始,王雷指出,刑事司法既要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应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贯彻比例原则与人性化关怀,努力让包括刑事被追诉人在内的各方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此基础上,他引入“社会危险性”这一核心概念,指出其应被理解为刑事被追诉人在诉讼程序与刑罚执行过程中,对刑事司法秩序、公共安全及他人法益可能造成损害的一种风险状态,并强调在司法实践中对社会危险性的科学评估,是合理配置刑事强制措施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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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雷副检察长开展讲座


王雷系统分析逮捕、假释与缓刑三项核心制度。在逮捕制度方面,他指出我国逮捕制度逐步呈现出犯罪事实证明标准相对降低、社会危险性判断标准不断细化的发展趋势。在假释制度方面,他重点分析“无再犯罪危险”这一条件在司法解释和实践中不断具体化,指出当前假释裁量已综合考虑罪犯悔改表现、生活来源、社区接纳及监管条件等多重因素,其本质仍是对社会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在缓刑制度方面,他指出,“对所在社区是否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已成为缓刑裁量的重要考量因素。缓刑的适用不仅体现了法院裁量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社区接纳与监管能力,体现了对社会危险性的前置判断与制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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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场师生认真听取讲座内容


王雷提出我国刑事法治正由传统的事后应对型模式逐步转向强调风险预判与前置干预的预防型法治,预防型法治理念已渗透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多项制度设计。

在互动交流环节,王雷就社会危险性评估主体、第三方评估机制、人工智能技术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与在场师生展开了深入讨论。

讲座最后,谢进杰教授对王雷的精彩分享表示衷心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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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影留念



图文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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