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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书院学业导师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30 18:24:18

书院学业导师团队是书院服务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化书院育人功能,促进共建、共育、共享的教育管理服务模式建立,推动书院工作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建设,使专业教育、商 科教育、通识教育与完满教育有机融合、协同发展,优化学校教学资源配置,实现育人功能“1+12”。在各书院功能室全面落成契机下,学校积极推进学业导师入驻书院共作,具体实施方案如 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书院学业导师运行机制,保障书院及学业导 师工作正常开展,由学校统一组织和实施,书院部、教务处、人 力资源处指导协调,特制订本办法,各书院、相关单位遵照操作 与执行。

第二条 书院学业导师是指各社区文化式书院结合本书院核 心领导力培育基点和培养愿景、家文化等工作愿景和发 展目标,聘请一定数量的、相对固定的非书院教师入驻书院担任 书院学业导师,常态化地运营专项项目工坊以及开展领导力专 项、视野拓展、学业辅导等相关课程。 

第二章 工作职 

第三条 了解书院的发展目标与育人理念,与书院其他导师 团队共同结合学生专业培养目标与个体特点,为学生提供学业规 划、兴趣拓展、社会实践、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指导;开发、设计 有关活动、主题交流、工作坊及项目,并强化过程中学生指导及 专项团队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资源及平台,满足学生个性化 发展需求。

第四条 工作内容 各部门、团队、个人可参照《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社区文 化式书院培养思路一览表》与《书院学业导师入驻类别一览表》 (附件 1)选择入驻类别及方向制定相应计划开展工作。 1.主题沙龙类侧重于学生生活、情感、心理等方向,通过师 生互动引导学生进行良好的习惯养成、促进学生思维提升、与学 生产生情感联系等。 2.专项辅导类主要通过语言类、学业研讨类、专业技能类、 特色领导力培育等方向进行系统化互动研究,更多侧重于学生技 能提升。3.项目孵化类重点结合书院特色文化,孵化各类兴趣工坊、 工作室、特色品牌活动等。

第五条 除《书院学业导师入驻类别表》中三个类别、十二 个方向的工作内容外,各部门团队或个体教师可添加入驻类别及方向并《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书院学业导师申请表》(附件 2中标明,但书院学业导师任职期间所有工作内容均不包含实体创 业。

第三章 聘任与管理 

第六条 聘任方式 部门合作类——校内各部门从自身需求出发,以部门为单位 自主申报,入驻书院与学生进行系列交流互动。 书院聘请类——校内具有相应育人经验、创新育人思维,能 够独立开发、设计系列互动研讨、工作坊、项目等的优秀教师, 由各书院自行聘请入驻书院。 个体申请类——除以上类别外,个人已有或预备开发、设计 有关活动、工作坊及项目,以个人为单位自主申报入驻书院进行 特色项目工作坊建设、专项团队指导等方面的业务。 

第七条 聘任条件 1.深入了解集团发展战略,认同四位一体双院制人才培养 模式,乐于与书院导师团队共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2.热心教育事业,具有较丰富教育教学经验或创新性育人思 维,视野开阔、见解独到,乐于与学生互动交流。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 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八条 聘任原则 1.分类指导、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2.聘任过程中,秉承从事工作、研究方向与书院定位、岗位 需求相一致的原则,按需聘任。

第九条 聘任程序 1.每学期,书院部牵头各书院拟定《学业导师需求统计表》 并联合教务处向全校公布。 2.根据各书院需求表,各单位向书院部提交《重庆邮电大学 移通学院书院学业导师申请表》。 3.书院部、教务处对相关申请进行汇总整理并反馈至各书 院,书院与申报团体或个人进行双向沟通,确定聘任意向。 4.各书院确定聘任对象名单,书院部统一汇总情况,联合教 务处、人力资源处公示聘任名单。 5.原则上聘期为一学期,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由书院部、 教务处、人力资源处联合颁发聘书。

第十条 日常管理 1.各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书院学业导师的过程记录与管理。 2.书院学业导师根据其入驻类别提交学期工作计划表,并于 每次开展工作前在相应书院填写《书院学业导师工作日志》(附 3),每学期期末由书院部统一向全校公布情况。未填写的视 为未进行,不计工作量。 3.各书院综合办公室对本书院学业导师任职期间各类资料 (授课讲义、项目方案等)进行整理存档。书院部统筹组建院学业导师智库,作为书院师资信息一体化的大数据平台,保 障书院学业导师项目长期运行。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一条 书院学业导师,由书院部、教务处、人力资源处 通过有效形式对其考核和评价,并此作为津贴发放和是否续聘的 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1.原则上每学期,每个书院学业导师开展的工作内容相关的 工作量为 8—12 次,一次不少于 1 个小时。 2.每学期末,由书院部、教务处、人力资源处牵头,各书院 具体根据《书院学业导师考核表》(附件 4)对书院学业导师进 行考核。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 分以上)、合格(60-84 分)、不合 格(60 分以下),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主题沙龙类、专项辅导 类书院学业导师按 60 /小时给予津贴,超出 1 小时、不足 1.5 小时的以 1 小时计算,超出 1.5 小时(含 1.5 小时)、不足 2 小时 的以 1.5 小时计算,2 小时以上(含 2 小时)按 2 小时计算;专 项项目孵化类学业导师按照 500 /学期的标准给予津贴,指导 多个项目工作坊建设、专项团队的教师,每学期工作津贴合计不 超过 1000 元; 具有多名书院学业导师的共同指导的项目工作坊、专项团 队,若均考核合格及以上,则共享津贴,分配方式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激励措施 1.书院学业导师在聘任期间,获得校外省市级、国家级奖项 或其他成果,可通过《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完满教育活动激励 办法》、《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移通 院〔202053 号)择一申报。 2.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书院学业导师评选,以总结述职的 形式开展,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按 1500 //学年的标准给予奖金并报人事处备案(数量不超过书院学 业导师总数量的 15%)。 3.每学年担任书院学业导师且考核情况为合格及以上者在 参评远景优秀教师百万奖励基金教学业绩考评分2 分, 若被评为优秀书院学业导师,则额外再加 3 分;除此之外,书 院学业导师工作业绩将作为职称评定、AB 岗竞聘、评优晋升 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续聘与解聘 

第十四条 聘期届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优秀的,经征 求相关书院及教师的意见,按照本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可以续聘。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继续担任工作,由教师本人 提出申请,报书院部和教务处批准,方可终止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书院有权给予解聘并报教务 处、书院部备案。 1.任期内不履行工作职责者; 2.考核为不合格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书院部、教务处、 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

1.《书院学业导师入驻类别一览表》

2.《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书院学业导师申请表》 

3.《书院学业导师工作日志》

4.《书院学业导师考核表》

责任编辑:重庆移通学院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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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院学业导师团队是书院服务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化书院育人功能,促进“共建、共育、共享”的教育管理服务模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