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简称“自管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领导下,开展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本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第三条 本会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为宗旨,以建设“修德、砺学、强能、笃行”的优良学风为目标。结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立足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引领广大同学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引领同学成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三财”素养。
(二)开展检查监督。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配合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监督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全校学生中的实施。
(三)当好桥梁纽带。收集、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建议意见,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和广大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做好宣传引领。通过宣传、调研、咨询的形式,向全校同学传播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道德规范、文明礼仪常识等规定。
(五)加强组织建设。打造精英团队,促进成员发展;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
(六)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各二级学院自管会各项工作的指导,形成相互促进的工作合力。
(七)协助其他工作。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安排,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设主席团,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直接领导。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主席团工作开展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本章程,决定本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二)全面负责本会日常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本会各部门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负责本会干部、会员的培养、管理,掌握其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公开选拔并向学工部(处)提名下属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四)召集主席团会议、部长级会议及全体会议。
(五)定期向相关部门传达、汇报本会工作情况。
(六)统筹本会各类活动及工作经费的使用。
(七)其他应由主席团负责开展的工作。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综合部、宣传部、社区服务部、学风促进部、校风巡查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综合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1名,成员3人。
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协助主席团拟订各类文件和材料;负责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档案管理;负责人员的考核评优工作;负责审查各部门的通知、通报等公文;协助主席团对工作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二)宣传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1名,成员3人。
负责本会形象及活动宣传,紧紧围绕本会工作职责开展宣传,提升本会影响力。通过海报、宣传展板、网络等方式对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负责协助主席团总结工作经验;负责本会管理的新媒体运维工作。
(三)社区服务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副部长具体数量以楼栋为单位确定,原则上每栋楼设副部长1名,成员80人左右(根据需要调整)。
负责学生社区网格员的招新和日常管理。组织社区学生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提升社区的凝聚力和学生“三财”素养;负责了解社区学生动态,及时汇总反馈异常情况;加强内务、文明、安全的宣传和巡查,重点开展学生归寝检查和使用违禁电器等消防隐患检查。符合勤工助学条件并参与归寝检查的成员,按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考核计发补助。
(四)学风促进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成员由学校职能部门的勤工助学学生(70人左右)组成。
负责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推进全校学生学业促进工作,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班风。开展晨读、晨练评比检查;开展不带食品进教学区域的宣传和检查;开展学生出勤情况抽查。
(五)校风巡查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10人左右。
主要以退役复学大学生为骨干力量,在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处和学生处指导下开展校风巡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开展校园巡逻,维持学校公共区域秩序,进行交通文明礼仪和不在公共区域吸烟的劝导;维护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秩序。
第七条 各部门应在主席团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团结协作精神,在一些大型活动和重要任务中相互配合,以团队力量共同推进本会工作。
第三章 选拔与聘任
第八条 本校全体在校大学生,承认本章程,对自我要求严格,有为同学服务的愿望,踏实肯干、积极负责,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行为的,均可在本会纳新时按照招新、换届相应要求及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本会一年一届,在每年9-10月由上一届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及招新工作。
(一)主席团经公开选拔产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任免。
(二)各部门干部由主席团考核选拔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同意任免。
(三)成员由各部门考核招聘后报主席团录用。
(四)所有岗位和成员设一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即为正式干部或会员。
(五)本会部长及以上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其他学生组织担任职务。
第十条 本会对全体会员建立档案,在任期结束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盖章后发给会员作为履历证明。
第四章 评选考核
第十一条 本会实施会员成长计划,通过开展团队活动、学习培训、工作指导、表彰先进、推优入党等方式促进会员成长、成才。
第十二条 本会另行制定会议、值班、出勤、工作纪律等制度,全体必须无条件遵守。
第十三条 本会内部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对所有会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一)在每一届任期结束时,根据考核情况授予“优秀部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会员”等称号,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违反纪律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撤职、除名等处理,涉及违反学校有关纪律的按制度进行处理、处分。
第十四条 本会所有会员均可参与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学生处按照《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市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选办法》组织评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生工作部(处)直接划拨。
(二)其它自筹的正当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用于开展校内活动和校外联谊活动。
(二)购置办公用品。
(三)其它正当支出。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在综合部中设经费主管1人,会计1人,出纳1人。
(二)经费开支由经手人签字、主席团全体成员签字后方可支付,建立收支及票据台帐。
(三)定期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参照学校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设立相应的二级学院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同时将二级学院的勤工助学学生纳入其中,负责本学院寝室内务安全督查、文明礼仪、课堂出勤、晨读晨练等自我管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作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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