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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成长导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5 20:28:48
阳光学院成长导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阳光学院成长导师项目旨在通过“一专一行一融合”的校企合作模式,让阳光学院各个专业与相关行业企业共建,搭 建学生和导师的互动平台,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提 升在校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竞争能力,是阳光学院独特育人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阳光学院成长导师团(以下简称“阳光导师团”)主要由愿意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乐于分享就业创业经验的职场优秀 人士组成,主要采取“交流辅导+人生经验分享+实习就业指导” 等模式帮助学生,同时也为企业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 成长导师的选聘
第三条 阳光导师团的发展以“保证质量、稳步推进”为原则,以服务全体阳光学院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突破和人格完善, 最终回馈企业为核心目标,致力于选拔所在企业或所在单位有强 烈发展意愿、综合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帮助学生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校内教职工。
第四条 成长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四年,由二级学院选聘并颁发聘书。成长导师的来源以专业对应的行业导师资源为主, 其他类型导师资源为辅。校院两级应主动与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 系,并优先考虑从行业协会的企业资源中选聘成长导师,也可以 聘任在升学、公务员、基层服务等方面优秀的校友以及符合选聘条件的校内教职工作为成长导师。
第五条 拟聘任的成长导师与学生之间互相公开信息,填写志愿并进行双向选择,各学院应根据志愿并结合导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名单做最终调整。
第六条 为了达到较好的指导效果,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高于 1:5 的比例配备成长导师。
第七条 拟聘任的成长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本着大一、大二着重对职业生涯的方向与目标的引导,大三、大四着重对实习就业资源、目标就业岗位、行业、职业前景等求职择业方面的指导。
第三章 成长导师的职责
第八条 交流辅导。每月定期开展线下或线上的职业交流辅导,让学生逐步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定位,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 中的疑问,帮助学生提高自身职业素质。
第九条 经验分享。与学生分享人生经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帮助学生做好充分的就业准备。
第十条 提供实习就业机会。为学生在大一、大二阶段提供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机会;大三阶段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创业方面 的指导,帮助其充分做好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的准备;大四阶段 帮助学生联系对接毕业实习或就业单位,提升就业质量。同时成长导师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向学院提出具体的培养要求,商讨订 单式人才培养合作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 探索辅导方法。探索新的辅导方式方法,通过多种渠道,让学生与导师之间的联系互动更加紧密。

第四章 成长导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成长导师在任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阳光学院颁发的“成长导师”聘书;
2.成长导师所在的企业可与二级学院直接签定校企合作相关协议;每年可直接入校开展专场招聘会或直接以学校大型招聘
会的 vip 企业参与招聘,优先入驻职业介绍所平台。
3.免费获赠一张“校园一卡通”餐卡,可享受与阳光学院本部教师同等的校内资源;
4.获得与其他领域导师交流的机会,并可以阳光学院师生的身份享受相关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
5.如成长导师推荐所对接的学生成功进入阳光学院认定的高质量就业企业工作,可直接被聘为就业创业客座讲师。
第十三条 成长导师在任期内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办法,维护学校、学生和校外成长导师项目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尽己所能辅导所对接的学生,促进学生的心智与能力层面的健康成长;
3.积极探索辅导方式方法,乐于向其他导师分享心得体会;
4.关心成长导师项目建设,积极参加校方和阳光导师团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五章 成长导师的活动
第十四条 成长导师项目的成效取决于导师与学生之间能否建立紧密的联系,实现学生与企业的双赢。各二级学院要积极探 索以项目制为抓手推进师生有效互动,充分利用资源,积极开展 多样化的导师活动,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也为学院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搭建桥梁。成长导师的活动不同于校内专职教师的学业指导,而是主要侧重于学生岗位能力训练、职业素养提升、职业生涯规划、实习就业指导等方面。
1.旨在促进学生成长的活动
(1)学生职业起航仪式暨师生见面会
(2)成长导师论坛
(3)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日常互动交流(线上线下指导、单位走访、毕业实践等)
2.旨在促进导师之间的互动交流活动
(1)走进导师企业
(2)导师行业、兴趣交流
(3)导师经验交流会
第六章 成长导师的表彰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成长导师工作小组,对成长导师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估,每学年组织召开一次导师年会,邀请成 长导师交流心得、分享经验。同时建立校级成长导师库,将各学 院每学年评价优秀的成长导师纳入导师库。每年评选一批“优秀成长导师”和“成长导师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各学院每年可聘任优秀的成长导师作为学院的客座讲师等。
第七章 学生须知
第十六条 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位成长导师,每学年有一次选择成长导师的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要珍惜成长导师资源,主动对接联系成长导师,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导师互动活动,确保与成长导师 的交流互动每学年不少于 16 次(每 2 周至少一次主动与导师沟 通交流)。大一、大二阶段学生要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业、生活、学生工作等情况,将职业规划、学业生活等方面的困惑及时虚心求教导师,积极争取导师公司提供的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等机会,甚至可以争取加入导师的项目,成为导师工作上的有力助手。大三、大四阶段学生要主动向导师申请毕业实习与就业见习等机会。每位学生均要做好与成长导师沟通交流的记录,作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必修项目进行学分认定,学生修满相关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阳光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陈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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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成长导师是学校独特育人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