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公布!
注:
1.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及招生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及招生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审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对本单位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二级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3.各二级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无近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复试小组在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纸质记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安排、复试方式线上或线下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定。线上复试系统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2.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方式、复试标准、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差额复试比例、复试程序以及调剂、录取等环节具体规定,各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还应包括复试内容等。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复试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复试命题工作按照《西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必须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履行招生工作职责,负责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5.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差额复试等情况,在公布复试名单时进行说明。
(1)线下复试科目
(1)线上复试科目
(1)各二级招生单位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情况要有记录。
(2)各二级招生单位严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从高到低拟录取考生。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以下成绩项进行排序: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初试业务课一,初试外国语。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生源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复试视频资料保存一年。
(4)各专业追加计划从已复试合格生源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录取(已被其他高校拟录取的不再替补);若该专业已无复试合格生源,则可调整至其他已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
(5)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该项招生计划在追加计划时单列,考生各复试科目复试合格,予以拟录取;若考生复试不合格,计划由学校收回后,调整至其他已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
(6)所有专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 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复试;
3. 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
4. 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接收政审、体检表等有关材料及定向协议,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西华大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统考英语一可向统考英语二调;统考数学一可向统考数学二或统考数学三调,统考数学二可向统考数学三调。
6.照顾专业(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0807)考生的调剂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办理。
7.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8.其它未说明的调剂原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工作组牵头组织有保密、纪检人员等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查监督和复试过程监管。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严肃考风考纪。各二级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在各单位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5.实行复议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开申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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