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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开展“青春有梦 志在军营”征兵宣讲进社区活动

发布时间:2025-04-09 16:33: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家征兵工作相关要求,激发青年学子参军入伍的热情,12月28日晚,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联合武装部于“一站式”学生社区开展“青春有梦 志在军营”征兵宣讲进社区活动,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代表贾航、张雨晨主讲,有参军入伍意愿的学生参加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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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人聚焦入伍关键信息,从入伍的条件及标准、入伍报名时间、入伍流程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解读,着重剖析了参军入伍对青年大学生自我能力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帮助,鼓励学生积极参军、投身祖国国防事业。


大家纷纷表示,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用汗水擦亮青春底色、用忠诚书写爱国誓言、用热血实践报国之行,为推动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1

考研优惠


①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 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

退役复学


① 保留学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被批准服现役的,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② 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③ 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

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

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

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6

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7

家庭优待金


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放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8

安置政策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9

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10

享受加分优惠


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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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编辑:付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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