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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教育科学学院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发布时间:2024-02-03 20:17:52

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营造大学生关注法治、学习法律的氛围,教育科学学院在“一站式”学生社区辅导员工作站开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宪法晨读”活动,部分学生代表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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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观看“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宪法网络直播,认真跟读学习,不断积累宪法的相关知识。活动中,同学们精神饱满,情绪激昂,句句铿锵有力,声声入耳,字字入心,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精神上的洗礼,思想上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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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子萱同学表示:通过认真学习,我掌握了宪法的基本内容,我们作为大学生,学习好宪法是非常重要的,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会守法,当代青年更应该认真学习宪法有关内容,做到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还要以身作则,引导身边的同学共同遵守法律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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