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36条修正案的规范意义和规范影响——程雪阳教授做客敬文讲堂

发布时间:2025-03-19 10:51:19

3月12日下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程雪阳教授应邀做客敬文讲堂,作题为《宪法第36条修正案的规范意义和规范影响》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敬文书院院长钱振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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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程教授从宪法第三十六条修正案文本出发,围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这一核心论断,提出一系列关键性问题此论断的缘由何在?它是否需要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为何必须写入宪法?这一修正将带来哪些规范性的影响?随后,程教授与同学们共同探讨“现代中国为什么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指出,无论是历史维度的纵向观察,还是世界范围的横向比较,各国对于集体的概念理解各异,而中国对于“天下”的观念亦具有其特殊性。加之气候、地理位置、武装力量需要等现实因素,党的领导对于现代中国是有必要性的。此外,中国脱离传统社会后,需要统一的领导力量,而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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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程教授总结了四种领导方式,并简单阐述了不同领导方式的特点和基本思路。他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思路,指出法治建设要立足于各国的基本国情。在讲座中,程教授还解答了由宪法第36条修正案引发的两个疑难问题:一是党与法的关系,二是党的领导与宪法的关系。对此,他明确提出,党自身必须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党是一个执政整体,每个党政组织、领导干部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同时,他强调,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上,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能被滥用。

最后,程教授结合现实案例,阐述了宪法第36条修正案对于宪法自身和对于法律体系在经济、社会管理等领域产生的深远影响,并指出由宪法第36条修正案产生的新问题,引发大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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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程教授从历史发展重点以及理论思潮的角度,比较分析英国相关历史沿革,作出了清晰的解答。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思路以及现代中国党的领导的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青年一代应当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奋力书写实现中国梦的人生华章。

责任编辑:蒋闰蕾
宪法第36条修正案的规范意义和规范影响——程雪阳教授做客敬文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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