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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23-03-28 22:31:20

高校学生宿舍是大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直接关系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意见(试行)》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三全育人”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健全和完善齐抓共管、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学生参与、强化服务管理、做好条件保障”为工作重点,逐步推进党团组织、管理部门、服务单位等进驻生活区开展工作,形成党委领导、学工牵头、专职人员入驻、学生参与、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全员协同育人的生活区工作格局,打通新时代高校育人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以学生为中心,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宗旨,开展生活区的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二)强化通力协作。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坚持学生管理和物业管理相协作的原则,强化二者的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相得益彰。

(三)体现法治精神。坚持教育、管理、服务上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杜绝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组织机构

(一)生活区宿舍管理委员会

成立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宿舍管理委员会,加强生活区宿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主任:分管校领导

委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后勤工作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团委、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各学院副书记、学校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

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二)生活区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成立生活区学生教育管理中心,挂靠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五个生活区各设一个办公室,成员由相应生活区专职辅导员、各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组成。主要负责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协调学生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指导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积极开展宿舍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对学生住宿总量的调配及床位的调整;指导各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在生活区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三)“一会三长”学生组织

各生活区设立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原则上每栋宿舍楼设一名楼长、每层楼(单元)设一名层长(单元长),每个寝室设一名寝室长。

1.自管会:协助生活区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做好生活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学院学生自管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区文化活动;监督生活区各项制度的执行;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2.楼长:受自管会领导,组织层长(单元长)、寝室长开展寝室内务卫生、文明纪律和学生宿舍居住情况检查等工作;配合辅导员、宿舍楼管理员和值班员开展管理工作;监督物业人员的服务;及时向自管会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层长(单元长):受楼长领导,组织寝室长开展寝室内务卫生、文明纪律和学生宿舍居住情况等检查工作;配合辅导员、宿舍楼管理员和值班员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向楼长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4.寝室长:寝室长实行以“学院为主、学校为辅”的双重管理方式,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寝室文化建设、学风营造、事务管理、心理健康危机事件预警等学生工作;配合宿舍楼管理员、值班员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学院生活区宿舍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院生活区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学院自管会,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落实;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对学生在生活区宿舍行为表现进行考核;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

(五)物业公司管理与服务工作

各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学生宿舍、餐饮、安全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总责,健全物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规范宿舍管理与服务标准,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学生宿舍、食堂设备设施,安全保卫及维修等配套服务质量。

五、实施举措

(一)坚持党建引领

强化学生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动作用,让党旗在生活区高高飘扬。邀请校院领导、专家等走进生活区举办讲座、沙龙等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学生党员所在宿舍和床位摆放“党员寝室”“党员床位”标志,命名一批“生活区党员先锋示范岗”。各学院学生党支部围绕劳动实践、志愿服务、学业帮扶、寝室建设等方面,每学期组织1-2次主题党日活动,并将学生党员在生活区的表现作为组织生活会检视问题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大学生党员中,把生活区表现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一项内容。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学院党组织

(二)加强学生管理

落实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制度,深入学生宿舍联系学生。建立生活区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生活区专职辅导员和各学院专职辅导员进驻生活区,做到与学生同吃同住同生活。各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性地深入生活区,做好学生思想价值引领、宿舍事务管理、行为养成教育、网络思政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等工作。严格落实学生宿舍检查制度,对宿舍检查情况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切实加强对走读学生的全过程教育管理。强化宿舍楼值班员对晚归学生进行登记、核对、询问。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政办公室、各物业公司、各学院

(三)开展育人活动

实施以“美丽师大 和谐家园”为主题的生活区育人提升工程,开展“良好学风我引领”“安全稳定我践行”“和谐寝室我创建”“卫生环境我净化”“温暖氛围我营造”五项系列主体活动,倡导践行《沈阳师范大学宿舍文明公约》,创建自律型、学习型、特色型、宜居型、文明型、和谐型、平安型寝室,营造“安全、整洁、和谐、文明”的良好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积极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生活区活动。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学院

(四)培育学生骨干

加强对自管会、楼长、层长(单元长)、寝室长的培育,努力培养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讲奉献、会工作的学生骨干队伍,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适应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把寝室长队伍建设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从选拔、任用、管理、考核、激励方面不断加强寝室长队伍建设。建立学校和学院两级寝室长队伍培训体系,学校每年集中开展寝室长培训,着力提升寝室长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学院

(五)畅通沟通渠道

学生要及时将对生活区宿舍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和要求,通过“一会三长”学生组织、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向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反馈;宿舍楼管理员、值班员及时将学生在宿舍管理中存在问题向生活区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反馈。相关单位(部门)对反馈的一般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生活区宿舍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每季度召开相关部门专门会议,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之间、学生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后勤工作处、各物业公司、各学院

(六)做好安全管理

相关单位(部门)把宿舍安全教育管理作为生活区宿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责任追究制,共同做好学生住宿、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保障学生在生活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校园安全与管理处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制定完善的生活区安全制度,每季度至少对生活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防止一切可能诱发事端的苗头和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后勤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物业公司、各学院

(七)强化物业监管

后勤工作处牵头,会同各物业公司,依据国家《高等学校物业服务规范》、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服务》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监督各物业公司履行《沈阳师范大学生活区物业服务标准》。财务处、后勤工作处加强对各物业公司学生宿舍收费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并制止一切违规乱收费现象、物业管理不规范和物业服务不达标等情况发生。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或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给学生造成损害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部门:后勤工作处、财务处、各物业公司

(八)健全激励机制

将学生在宿舍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挂钩,将辅导员深入生活区的表现与年度考核和评奖评优挂钩;对优秀寝室、优秀寝室长、优秀自管会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宿舍管理先进个人等给予表彰,进行集中宣传和展示。落实《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将学生在宿舍的日常行为和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沈师青课堂)客观记录学生宿舍劳动实践过程和结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党委组织部、各学院

(九)探索创新管理

进一步开发、优化和升级生活区宿舍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托易班、今日校园完善线上服务渠道,加强生活区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水平。适时投入和启动智能人脸识别健康测温设备、生活区自助式服务终端设施。逐步探索选派优秀教师入驻学生社区开展学生学业发展、科研训练、项目实践、心理咨询、生涯规划等工作,“零距离”解决好学生的实际困难,形成“一站式社区”协同育人格局。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物业公司、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学院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活区宿舍管理委员会、生活区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加大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宿舍管理水平。

(二)人员保障。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齐配足生活区专职管理人员,驻生活区工作经历等同于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直接管理。

(三)经费保障。学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资助经费预算中,按照不低于10元/生标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生活区思想政治工作、宿舍管理及日常活动等支出。

(四)场地保障。各物业公司根据学校原有合作协议及宿舍管理工作需要为专职辅导员、学生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学生活动场地、住宿空间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本方案自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研究生宿舍管理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各生活区物业公司提供场地保障目录

责任编辑:周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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