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推进学生寝室的有效管理,依据《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生均指我校住宿生。
第三条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1.未缴纳住宿费和办理入住手续非法入住的,如果尚未报到注册的,限期缴费注册和补办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者,由保卫处清除出校: 如果已经缴纳学费并注册的,限期缴纳住宿费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者,予以停宿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擅自调换、强占、转让寝室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之规定,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现住寝室有权进行适当调整,涉及调整的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调整或聚众滋事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开除学籍。
4.晚间查寝点名后翻墙(窗)出入寝室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经教育不思悔改,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第三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5.对未经许可夜不归宿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再违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学生在校酬酒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处分期间再次违反者给予留校察看如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酒后滋事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安排在公寓住宿学生,未经批准擅自校外住宿的,经教育无效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8.男女互窜寝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寝室留宿异性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9.破坏寝室消防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学生需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拒不配合、拒绝检查或辱骂工作人员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1.在寝室内藏留酒瓶、管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具有伤害性器具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2.熄灯后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寓区经商,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摆摊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4.在门上、墙上乱画、乱贴、乱踢脚印、贴不文明标语和未经批准在公寓区散发或张贴传单、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的,除承担清洗、清除、恢复原貌的全部费用外,视认错态度给以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15.将动物带进学生寝室或在寝室饲养狗、猫等宠物,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并辱骂管理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拒不参加寝室卫生值日,经教育三次不改的,直接给予警告处分;处分后寝室卫生仍没有改善的,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垃圾未按规定放入垃圾桶,工作人员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破坏供水、供电设施、私自增加或改动水电设施,偷水偷电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8.随意乱丢垃圾、物品,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人员伤害的,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9.离开寝室,未断电或断水,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和后果严重情况进行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0.严禁将外卖带进学生公寓,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经教育不思悔改,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第三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拒不配合、绝检查或辱骂管理人员的,直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注:包含新鲜蔬菜、肉禽蛋品、海鲜水产、速食冻品、粮油调味。)
21.在公寓内仅限使用违规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经教育不思悔改,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第三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注:违规电器包括大型吹风机、电磁炉、微波炉、电热锅、电饭煲、电热水器、烤火炉、暖机、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杯、冰箱、洗衣机、卷发棒、榨汁机等等。一切大功率电器都属于违规电器,大功率电器是指一般将直接使用220伏交流电、大于1000W的用电器称为大功率电器,以区分将市电降压并转换成直流的用电器。)
22.严禁携带生鲜食品带入公寓,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如经教育不思悔改,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第三次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23.禁止学生在公寓内进行赌博行为,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如经教育不思悔改,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第三次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24.严禁将蜡烛、酒精炉、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严禁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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