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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全相“寓”,与文明同行

发布时间:2023-10-18 14:33:38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稳定安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校园各类安全事故,营造管理有序、防范有力、安全稳定的平安校园,根据四川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9月26日晚9时,由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保卫处联合属地公安部门展开了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公寓安全大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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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校长助理、党委武装部部长王兴旺同志总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团委书记伍希、副部长戈翔、袁雷带队,组织学工部、保卫处、公寓中心人员对东、西校区公寓楼栋进行检查,共计出动200余人,重点排查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在检查中学工部老师们与学生深入沟通,督促学生一定要遵守寝室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并对宿舍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学生寝室用电行为,预防和杜绝学生不安全用电带来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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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学生公寓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查处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飞线充电、私拉电线等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检查学生公寓内是否存在酒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学生公寓内安全稳定。

4.检查学生国家反诈APP的下载及金钟罩注册情况,并对学生进行宣传不出租、出借、买卖手机卡及银行卡,防范学生被诈骗团伙的侵蚀参加一切诈骗活动,加强学生反诈防范意识。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性的工作,为注重安全管理的时效性,将不定期对学生公寓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将安全教育与管理服务结合,形成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本次公寓安全大检查,查处违规寝室65间,违禁物品42件,涉及违规学生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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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公寓安全检查,增强了同学们的寝室规范意识,提高了公寓管理能力,有助于我校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希望同学们可以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维持好公寓环境,共同创造平安稳定的校园。

                      请同学们认真学习公寓管理相关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处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推进学生寝室的有效管理,依据《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生均指我校住宿生。

第三条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1.未缴纳住宿费和办理入住手续非法入住的,如果尚未报到注册的,限期缴费注册和补办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者,由保卫处清除出校: 如果已经缴纳学费并注册的,限期缴纳住宿费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者,予以停宿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擅自调换、强占、转让寝室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之规定,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现住寝室有权进行适当调整,涉及调整的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调整或聚众滋事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开除学籍。

4.晚间查寝点名后翻墙(窗)出入寝室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经教育不思悔改,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第三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5.对未经许可夜不归宿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再违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学生在校酬酒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处分期间再次违反者给予留校察看如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酒后滋事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安排在公寓住宿学生,未经批准擅自校外住宿的,经教育无效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8.男女互窜寝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寝室留宿异性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9.破坏寝室消防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学生需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拒不配合、拒绝检查或辱骂工作人员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1.在寝室内藏留酒瓶、管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具有伤害性器具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2.熄灯后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寓区经商,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摆摊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4.在门上、墙上乱画、乱贴、乱踢脚印、贴不文明标语和未经批准在公寓区散发或张贴传单、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的,除承担清洗、清除、恢复原貌的全部费用外,视认错态度给以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15.将动物带进学生寝室或在寝室饲养狗、猫等宠物,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并辱骂管理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拒不参加寝室卫生值日,经教育三次不改的,直接给予警告处分;处分后寝室卫生仍没有改善的,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垃圾未按规定放入垃圾桶,工作人员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破坏供水、供电设施、私自增加或改动水电设施,偷水偷电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8.随意乱丢垃圾、物品,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人员伤害的,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9.离开寝室,未断电或断水,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和后果严重情况进行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0.严禁将外卖带进学生公寓,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经教育不思悔改,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第三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拒不配合、绝检查或辱骂管理人员的,直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注:包含新鲜蔬菜、肉禽蛋品、海鲜水产、速食冻品、粮油调味。)

21.在公寓内仅限使用违规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经教育不思悔改,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第三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注:违规电器包括大型吹风机、电磁炉、微波炉、电热锅、电饭煲、电热水器、烤火炉、暖机、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杯、冰箱、洗衣机、卷发棒、榨汁机等等。一切大功率电器都属于违规电器,大功率电器是指一般将直接使用220伏交流电、大于1000W的用电器称为大功率电器,以区分将市电降压并转换成直流的用电器。)

22.严禁携带生鲜食品带入公寓,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如经教育不思悔改,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第三次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23.禁止学生在公寓内进行赌博行为,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如经教育不思悔改,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第三次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24.严禁将蜡烛、酒精炉、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严禁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责任编辑: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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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稳定安全,我校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保卫处联合属地公安部门展开学生公寓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