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慈山分院“一站式” 学生社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社区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排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学生社区安全事故,最大程度保障学 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分院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 若干意见》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一 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 神,结合分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院全日制住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社区管理和服务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分院制定的有关安全工作要求,保障学 生社区安全稳定。
第四条 学生社区安全工作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理念,建立有效、规范、联动的 管理机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安全防范、安全用房、 管理制度、教育与宣传。
第二章 安全责任体系
第五条 分院安全责任
成立系级学生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人员和分
工。
(一)分院院长作为分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
社区安全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督查、保障的职责。每学期 组织召开学生社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 报、总结学期安全工作,同时部署下学期重点工作。
(二)分管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的系领导负有重要领导 责任,协助分院院长负责学生社区安全工作,其他系领导在 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学生社区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强化学生社区安全主体责任,分院相关部门根据 项目化、区域化管理原则,做好学生社区安全工作,管理成 效纳入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
(四)分院将学生社区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内容。发 生社区安全事故后,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第六条 学生科安全责任
(一)学生科负责学生社区安全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 订学生社区安全教育、督查巡查、信息反馈、考核评价、应 急处置等制度建设及学生社区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二)负责督促指导辅导员开展学生社区安全滚动式排 查工作,以及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 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负责“一站式”社区辅导员工作室、心理会谈室、公寓监控室建设工作。负责学生社区监控、门禁等设施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各项安防设备正常运行。负责学生社区公共场所包括公寓大厅、走廊、安全消防通道及楼顶的安全督查工作,负责对学生社区的住宿、用电、用水、防火、防盗及
治安总体协调工作。
(四)负责引导学生组织参与学生社区管理和服务,监 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及时了解学生意见和需求,协助排除学 生社区各类安全隐患。
(五)拓宽与社区学生沟通对话渠道。主动公开学生投 诉和纠纷处理的办法、程序,自觉维护学生权益。以楼栋为 单位,建立宿舍舍长群,随时接收学生意见投诉,推动相关 问题圆满解决。
(六)根据《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慈山分院行政值班 制度》要求,开通二十四小时固定值班电话,建设和维护安 全工作值班室。
(七)负责督促专兼职辅导员做到深入学生宿舍“每周 至少两次,每月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回应 学生诉求、解决学生困难、化解学生矛盾,细致做好学生思 想政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专兼职辅导员在每个宿舍建立“多孔式” 畅通、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学生之间各类苗头性、倾向性安全隐患并有效化解。
(九)负责分院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过新生入学教育、 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将学生宿舍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
(十)负责分院学生公寓内的教育管理和宿舍内的安全 隐患查处工作。根据分院相关安全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院 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管理细则。定期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宿舍
安全隐患滚动式排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违法违 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分院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一)建立分院各类应急预案,每学期初配合学生处、 保卫处实施各类演练,也可自行开展相关演练工作。
(十二)各班级要注重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学生 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网格化管理实施 细则,织密分院公寓安全防护网络。
第七条 专兼职辅导员安全责任
(一)专兼职辅导员是所带班级宿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 任人,严格学院和分院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 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专兼职辅导员应指定班级治保委员、宿舍舍长分 别为本班级和本宿舍的安全信息员,负责快速、及时反馈安 全信息。
(三)专兼职辅导员每周下宿舍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
于 15 分钟,深入宿舍开展学生谈心谈话,同时详实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
第三章 宿舍安全防范
第八条 不得观看、下载、传播非法信息等破坏安定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攻击、入侵、 窃密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严 禁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服饰等进公寓。
第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电夹板、卷发棒、
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热得快、烘鞋器)及其他无“国 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低劣插座、电器,严禁私拉、乱 接电源;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内 焚烧杂物、饲养宠物等。
第十条 严禁在学生社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 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品。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联系,也可直接向生管处报 告。
第十二条 平时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假期离校前应将
门窗关好。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遗失。贵重物品出入公寓楼栋时要凭有效证件登记。
第十三条 不得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物品,严禁向楼外抛砸物品、乱扔烟头。
第十四条 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第十五条 不得翻越公寓围墙、栏杆进出公寓;不得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不得在公寓区饮 酒、酗酒、酒后滋事。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响应制度。学生社区出现安全事故
后,分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最大程度保证师生员工生 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基础上,按照分院指定的应急预案要 求和流程各部门做好协同配合。
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宣传
第十七条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专兼职辅导员安全意识。每年底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交流会,分享成功经验、先 进做法和工作特色。
第十八条 将安全教育纳入新生专业介绍工作方案中, 并单独制定新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加 强宣传报道,营造安全学习、安全生活、安全工作氛围。
第十九条 各班级在每学期召开以“心理安全、消防安全、防诈骗、反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班会课,做到班会有 人主持、讲解有方案(课件)、考勤有记录、展示有图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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