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高资助育人工作成效,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甘教助〔2023〕2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形式多样、重点突出、覆盖面广的宣传,实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广大师生应知尽知、广泛支持,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章 宣传内容
第三条 资助政策宣传。突出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国家领导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讲话及其解读,甘肃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以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资助程序宣传。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申办程序,让学生知晓每一个资助项目的受理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受理完成时限等。
第五条 资助成效宣传。加强资助成效宣传,用事例和数据说话,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大力宣传学生资助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先进事迹宣传。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及时挖掘和发现学生资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优秀受助学生典型、受助学生回报感恩社会情况等内容,大力宣传和报道资助成才的优秀案例,鼓励学生树立自立自强、刻苦学习、报效国家的信心和决心。
第四章 宣传方式
第七条 线上宣传。打造全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电子屏、校报校刊、宣传海报等传统媒体,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校学生资助热线、资助工作人员电话畅通,时刻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
第八条 线下宣传。充分利用招生、毕业生离校
、邮寄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秋季学期开学初、寒暑假学生返乡等时间节点,面向校内、家庭和社会全方位开展资助宣传。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队伍由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生资助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宣传员组成。
第十条 班级设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委员1名(团支部宣传委员兼任)。由班主任日常指导开展班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队。成员由各班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委员、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大使、学院学生资助辅导员、学院学生资助分管领导组成,设队长1名。各学院学生资助辅导员日常指导开展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和寒暑假学生返乡期间社会面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内容与国家和学校的各类资助政策相一致。工作中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不得泄露受助学生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责任制。各二级学院要把资助政策宣传纳入学生日常教育工作计划;要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开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建立资助舆情处置机制。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建立预警机制。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让受助学生充分了解个人征信的重要性。定期开展受助学生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教育,建立预防网络、电信诈骗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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