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公寓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公寓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寓辅导员队伍的工作水平和职业能力,推动公寓辅导员向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以及《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 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寓辅导员是学校学生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寓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公寓安全稳定工作的捍卫者。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三条公寓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 认真做好公寓楼的管理,定期开展公寓楼的检查,加强公寓楼的维护与安全管理;
(二) 认真做好公寓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公寓内大学生人身安全;
(三) 主动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 定期开展工作研究,结合工作职责,分析工作对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公寓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深入学生公寓,认真开展公寓卫生工作,做好公寓公共卫生管理和学生内务检查与评价工作。做好公寓内学生晩间住宿考勤工作及公寓内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做好公寓内设备设施检查及报修工作;
(二)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的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文明礼貌意识,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处理好寝室关系、择业交友、学习生活 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升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 了解公寓内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化解各种矛盾,对突发问题做出有效的应急措施,切实维护公寓内学生思想稳定;
(四) 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加强防火防盗知识宣传,杜绝公寓内违禁品的使用和违纪行为的发生,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 负责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加强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公寓管理;
(六) 开展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公寓文化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努力提升公寓文化的层次与品位,打造独特的公寓文化品牌。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公寓学风建设活动,努力将学生公寓打造成学风建设的重要基地,形成良好学风和特色公寓文化;
(七) 负责公寓管理员、清洁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公寓管理员、清洁员开展日常工作,监督公寓管理员每日完成工作记录,检查公寓清洁员清洁工作,加强对公寓管理员、公寓清洁员的考勤和内部绩效考核,做出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意见;
(八)积极完成其它各项工作。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协助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五条学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需要,设置公寓辅导员,隶属学生处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
第六条 公寓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 学校,热爱学生管理工作;
(三) 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品行端正。
第七条学校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公寓辅导员的选聘工作。
第四章培养与发展
第八条公寓辅导员实行上岗培训制度,新任公寓辅导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现任公寓辅导员应定期接受专题培训,培训学时符合《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公寓辅导员的培训由学生处按培训规划组织实施,通过培训使公寓辅导员具备履行工作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学校鼓励公寓辅导员立足本职深入开展工作研究, 提升综合素养和科研水平。
第十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公寓辅导员提升自我,深化发展,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校内其他工作岗位选派。选派公寓辅导员到其他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选派公寓辅导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平等、择优;
2. 统筹规划,以人为本;
3. 相对稳定,合理流动;
4. 双向选择,进出平衡。
(二) 选派公寓辅导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 学历条件。公寓辅导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2. 工作年限。公寓辅导员需在学校任职满3年以上(以服务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 职业资格。具备相应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
4. 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能够有效的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
5. 基础工作情况。公寓辅导员年度工作业绩突出,有优秀的工作成果展示,在公寓辅导员及辅导员队伍中有较高威信。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表彰优先。
(三) 选派公寓辅导员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学校根据各学院或部门岗位空缺情况,公布拟补充岗位,符合条件的公寓辅导员可申请报名。
2. 人事处、学生处及相关用人单位组成考评审核小组。通过自我展示、答辩等环节,由审核小组签署聘用意见,上报学校。
3. 学校进一步审议后,由人事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四) 公寓辅导员在选派过程中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工作遗漏甚至工作事故,具体责任要求如下:
1. 在公寓辅导员调整工作中,各部门严格遵守公寓辅导员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不符合选派条件者,不得签署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使公寓辅导员安心工作;
2. 公寓辅导员在未办妥相应手续之前,必须坚持在原岗 位正常工作,对不服从原岗位工作管理,影响工作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公寓辅导员受学生处直接领导和管理,学校注重公寓辅导员队伍建设,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公寓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工作考核按年度进行,学校制定公寓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公寓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对公寓辅导员的考核由人事处、学生处和学生共同参与。公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聘任、进修学习、提职晋升、评优奖励、工资薪酬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