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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学生公寓社区模式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12-22 15:2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体生活、学习、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探索学生公寓社区(以下简称“学生社区”)模式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学生工作新模式,推进“三全育人”取得新成效,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分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区模式是我校学生工作的创新举措,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坚持先行先试、示范推动;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把握规律夯实基础的前提下实现改革创新。

第三条学生社区模式紧紧围绕学校陈董事长提出的“温馨之家、学习之所、友谊之室、文明之窗”学生公寓建设目标,建设创新型、学习型、智慧型、服务型社区,努力培养有社会责任感、有实践能力、有创新创业精神的新时代大学生。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我校学生公寓的全体学生。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有遵守本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社区机构设置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社区管理中心,该中心隶属学校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兼任中心主任。

第六条学校成立艺海园、西院、东院共三大学生公寓社区。每个社区设置党总支部、社区委员会(社区学生自治委员会)等党政工作机构,学生社区模式在党总支部及社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推行学生自治管理。社区设党总支书记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社区规模设定副主任职数,其中学生干部占有一定比例)。

第七条社区委员会是社区最高行政机构,隶属学生工作部社区管理中心管理,社区党组织隶属校党委管理。社区委员会根据目前工作需要,设立社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部、环卫安全部、外联与阳光服务部、素质拓展部等机构,各部部长、副部长挑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担任。

第八条社区委员会按区域、楼栋、楼层、寝室为单元细化基层管理,选拔各基层组织负责人(区长、楼栋长、楼层长、寝室长),实行基层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

第三章 社区工作主要职能

第九条学生社区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既是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短板的补实,也是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优势的延伸。学生社区工作模式聚焦学生工作关键理念、关键环节、关键阵地、关键内容,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学生工作理念从重视管理向重视服务转变,学生工作阵地从重视第一课堂向重视第二课堂转变,学生工作环节从学生被动接受教育管理服务向促进学生“四自能力”提升转变,学生工作内容从强调专业知识学习向强调提升实践能力转变,着力解决现行学生工作“最后一公里”及工作盲点盲区问题,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条 社区工作除社区主要领导、楼栋负责人、服务导师外,其他工作人员由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组建“学生自治委员会”负责,目的就是推进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等全过程育人,提升学生“四自”能力。学生自治委员会在社区委员会及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社区和二级学院都有教育、管理、服务学生的相同职能,应该形成协同育人关系,对学生实施共同考核评估(包括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入党入团评审等),但是两者学生工作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区别如下:一是系统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课程)重点在二级学院,而德育实践重点在学生社区;二是学生学习管理、学籍管理重点在二级学院,而学生生活管理重点在学生社区,其他活动管理根据活动内容及活动组织原则分工负责;三是学生完成学业、就业指导、创新创业、考证升学培训、心理素质提升等服务重点在二级学院,而学生生活方面服务重点在学生社区,同时心理咨询服务、政策咨询、创新创业实践指导要不断向社区延伸。

第十二条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学生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

(二)加强学生社区领导班子建设;

(三)对学生社区领导班子、社区工作委员会、社区各区域(楼栋、楼层、寝室)负责人工作情况实施分层分类考核。

第十三条社区(党总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生增强“法纪、安全、友善、节约、环保”等意识;

(二)严格执行学校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社区就寝纪律、环境卫生、公共财产的管理;

(三)协调做好“报损维修、水电供应、网络畅通、快件收发、名师交流、专题培训”等阳光服务项目;

(四)组织开展寝室文化建设、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等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五)协助二级学院开展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入党入团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自治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学生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学生社区的主要职责,落实学生社区各项工作任务;

(二)学生社区综合办公室及各部门组织学生社区工作(各区域、楼栋、楼层、寝室)考核评估,建立工作档案和学生的《社区综合素质评价一览表》档案;

(三)定期向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汇报工作。

第四章 社区工作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学工部对学生社区的日常考核重点以“卫生合格率”“按时就寝率”“事故率”“寝室文化建设合格率”“学生满意率”“学生自治委履职情况”及学校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为主。

第十六条根据考核内容,学工部对学生社区考核实施“日常考核”与“周期性考核”相结合,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重点以日常考核为依据。学生社区内部人员考核由各学生社区负责制定方案,通过管理发挥社区主观能动性,出特色、出效益。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是评选“优秀学生社区”“优秀楼栋”“优秀楼层”“优秀寝室”等先进集体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学生社区工作者”的重要依据。考核中涉及学生素质的内容(如荣誉奖励、违纪违法事故)作为学工部评价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依据。考核结果是建立学生素质档案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条款有异议之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丁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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