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学生宿舍学生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理顺学生宿舍中院系学生工作的关系,明确工作权责,优化管理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宿舍的学生工作,实行院系双重管理。
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院对学生宿舍的学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在学生住宿、走读、纪律、卫生、心理咨询、思政教育等方面履行“调查研究、资源调整、督查考核、信息服务、制度完善”等职能。
各系作为学生宿舍的学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学院总体安排,全面负责本系及所属责任栋学生宿舍的学生工作。
第三条 学生宿舍中的学生工作,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激发各系活力为核心,以目标管理为导向;旨在建立学生管理与工作责任的分担机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管理权力下放,充分调动各系学生宿舍学生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院宿舍学生工作整体水平。
第四条 在学生宿舍学生工作中,学生工作部(处)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全院学生宿舍资源划分、调节、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全院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宿舍安全教育、寝室文化节等活动的开展;
3、负责联合系部、自治栋对全院住宿学生的晚/不归、打牌赌博、违章用电以及卫生等日常事务的抽查;
4、负责全院学生宿舍日常检查评比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归档,并及时通报给各系;
5、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的有关意见、建议的收集、汇总与反馈;
6、负责全院学生宿舍门卫服务的考核评价工作;
7、负责组织全院学生宿舍卫生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应急性检查;
8、负责假期学生留校、走读生的备案与协调;
9、负责对院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宿舍自管委)及所辖勤工助学学生的指导、考核;
10、负责各系责任栋的划分与协调;负责为各自治栋匹配一定数额的思政辅导员助理并发放勤工助学岗位工资。
第五条 在学生宿舍学生工作中,各系及其所属责任栋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本系学生宿舍进行合理调配;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做好学生寝室分配、调整工作;
2、负责本系所属责任栋学生寝室卫生(每周1次检查)、晚归、不归(每周不少于2次检查)、其他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用电、打牌赌博等)每周不少于1次的检查,并将纪律、卫生等宿舍学生管理相关数据以栋为单位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处)存档;
3、负责本系及所属责任栋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成长辅导室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宿舍安全教育、寝室文化节等活动的具体开展;
4、负责本系及所属责任栋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的有关意见、建议的收集、汇总与反馈;
5、负责本系及所属责任栋学生宿舍安全教育,不定期地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大检查;
6、负责本系假期留校学生、走读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所属责任栋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栋自管委)、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选拔、指导及考核。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学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栋系为主的工作责任制。除突发事件处理、重大问题处置、思政工作、学生心理健康等工作可在学生所属系协助下进行外,住宿学生的纪律、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均由系责任栋为主管理,原则上不按教学系进行分系管理。
第七条 院宿舍自管委成员为院学生干部,责任栋自管委成员为系学生干部,可依据我院《学生事务指南》有关规定参与干部考核、评奖评优及推优入党。
第八条对学生宿舍中的违纪学生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由责任栋系会同学生所属教学系组成“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依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与申诉条例》的相关规定联合作出,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对学生处分时,如责任栋系意见与学生所属教学系意见不一致,应以责任栋系意见为主,并由责任栋系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对学生宿舍中的违纪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责任栋系提供学生违纪的有关书面材料,报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后作出。
第九条学生宿舍中的学生管理结果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在操行评定时,无卫生、纪律等学生管理数据的寝室成员,不得进行相应项目的加分;虚报加分的,一经查实,寝室所有成员一律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宿舍学生管理数据以各系(栋)报学生工作部(处)存档并由学生工作部(处)通报全院的数据为准。公开通报的宿舍学生管理数据如果有误,可在通报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下列程序更改:
(1)数据有误的寝室或个人提出申请、说明原因;
(2)有误数据检查单位签署意见;
(3)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查同意,并定期通报更改后的数据。
第十条建立学生宿舍寝室的卫生检查与操行评定工作机制。学生宿舍的卫生寝室、不合格寝室、星级寝室、优秀寝室和五好寝室的检查、评比,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制度》文件规定的标准与程序进行。
1、“卫生合格寝室”、“卫生不合格寝室”的检查评比。由各系责任栋将每周开展的日常普遍性检查(特殊时点需要临时增加普查除外)结果填入《第 栋学生宿舍寝室卫生检查计分汇总表》(见附件表一),并按规定在表标识“卫生寝室”与“不合格寝室”,于每周五通过OA发至学生工作部(处)指定老师,由其指导院宿舍自管委汇总分系、分班统计并于下周一在指定张贴处与办公系统上公布。
2、“星级寝室”、“优秀寝室”。根据上述每周公布的检查结果,结合各栋实际情况,由院宿舍自管委每月、每学期分系、分班统计,并按照相应标准累计分别生成“星级寝室”、“优秀寝室”,在指定张贴处与办公系统上公布。
3、“五好寝室”的统计评选。在宿舍学生管理数据统计结果与学生成绩出来后二周内,由所在寝室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另行通知),由寝室所属责任栋系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后,在指定张贴处与办公系统上公布。
4、建立学生宿舍寝室卫生操行加减分转换与评优评奖挂钩的机制。院学生宿舍自管委根据寝室卫生学年度评价结果,分系、分班转换成每个入住学生的学年度寝室操行加减分统计表。
5、三周以上无卫生检查数据的寝室成员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不得推荐入党;每学期五次/间(混合寝室按所占人数比例计算即班级人数/寝室总人数)以上被评为不合格寝室或无卫生检查数据的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级”、“班级文明卫生奖”、“先进团支部”等优秀集体。
第十一条 建立学生宿舍学生纪律检查与操行评定工作机制。学生宿舍学生的纪律检查,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制度》文件规定的标准与程序进行。
1、私自调动寝室、校外租房、晚归、不归,打牌、赌博,违章用电、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寝室饲养宠物,在宿舍内吸烟等,由各系责任栋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第 栋学生宿舍学生纪律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二),实行周报制度,无违纪、违规情况请在报表中写明“无情况”,于每周五通过OA发至学生工作部(处)指定老师,由其指导院宿舍自管委汇总分系、分班统计并于下周一在指定张贴处与办公系统上公布。
2、建立学生宿舍纪律操行加减分转换与评优评奖挂钩的机制。院宿舍自管委根据学生宿舍纪律学年度检查结果,分系、分班转换成每个入住学生的学年度寝室操行加减分统计表。
3、每学期拒绝检查3次及以上的寝室,不得评为“星级寝室”、“优秀寝室”、“五好寝室”;寝室同学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不得推荐入党;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该栋三周及以上无纪律检查数据,该责任栋管理人员(含老师与学生)均不得年度评优。
4、管理及时、到位的责任栋可被评为学年度“自治管理优秀栋”(比例不超过20%),并给予1000元/栋的奖励,该栋自管委学生每人加操行分3分。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分别归口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思政教育科指导,活动资助采取重点支持与一般赞助相结合的项目化管理机制。
心理健康情况报表与学生思政动态报表应分别按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咨询中心与思政教育科的要求,报学生工作部(处)指定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各项检查及评比结果,按学期和学年度形成XX系XX班宿舍学生管理操行评定加减分表,由学生工作部(处)通报全校,并作为评奖评优、推优入党以及违纪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未考虑周全事项,另行以通知或附件形式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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