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指南丨热血青春,光荣参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规定服兵役。
第一章 应征入伍指南
一、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一) 年龄条件
1. 男性适龄青年: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2. 女性适龄青年: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去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二) 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 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 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 合格。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其他身体条件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为准。
二、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通常为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通常为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18时。具体时间以全国征兵网明确的时间为准。应征报名唯一官方网站:全国征兵网。
三、应征报名地点。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四、应征入伍流程。
(一) 男性适龄青年
1.应征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应征报名 (男兵) ”进入报名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点击“参加202X年上 (下) 半年应征报名”。
2.初检初考。根据应征地乡镇 (街道) 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机构通知,应征青年携带身份证 (户口簿)、毕业证书 (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 等参加初检初考。初检初考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素质高的应征青年被确定为当年预征对象后,由乡镇 (街道) 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机构通知本人。大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规范填写个人经历 (与政治考核表内容一致),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出具鉴定意见,并由责任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县级兵役机关。
3.体格检查。预征对象根据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
4.政治考核。预征对象根据通知领取政治考核表,按照要求如实规范填写需要由政治考核对象本人填写的相关信息并签名,按要求将政治考核表交县级征兵办公室或乡镇 (街道) 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机构。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男兵,将会在后期安排走访调查。
5.役前教育。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按照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参加役前教育。在此期间,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思想排查、复查复考等,及时淘汰政治思想不坚定、身体条件不合格人员。
6.审批定兵。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审定新兵,对通过役前教育的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的军事职业适应能力、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素质等进行分类考评、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并合理分配入伍去向。
7.公开公示。县级征兵办公室、乡镇 (街道) 武装部和高校征兵工作机构,将在集中办公场所设置“征兵信息公开公示栏”公示拟批准入伍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
8.批准入伍。公示期满,县级征兵办公室为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办理入伍手续,开具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新兵家属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
(二) 女性适龄青年
1.应征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应征报名 (女兵) ”进入报名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点击“参加202X年上 (下) 半年应征报名”。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初选预征对象。
2.初检初考。根据市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初选预征对象携带《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身份证 (户口簿) 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初检初考。经初检初考合格的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应征资格。
3.体格检查。送检对象根据市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市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
4.政治考核。送检对象根据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领取政治考核表,按照要求如实规范填写需要由政治考核对象本人填写的相关信息并签名,按要求将政治考核表交县级征兵办公室。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女兵,将会在后期安排走访调查。
5.抽查考评。省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身体抽查,同时围绕身体条件、面试、政治面貌、学历层次等方面,组织综合素质考评。
6.役前教育。体检政考“双合格”、符合新兵征集条件标准、拟批准入伍的应征女青年,按照市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参加役前教育。在此期间,市级征兵办公室将组织思想排查、复查复考等,及时淘汰政治思想不坚定、身体条件不合格人员。
7.审批定兵。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审定新兵,对通过役前教育的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的军事职业适应能力、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素质等进行分类考评、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并合理分配入伍去向。
8.公开公示。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乡镇 (街道) 武装部和高校征兵工作机构,将在集中办公场所设置“征兵信息公开公示栏”公示拟批准入伍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
9.批准入伍。公示期满,县级征兵办公室为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办理入伍手续,开具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新兵家属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
第二章 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保留学籍 (入学资格)。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 (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五、免试“专升本”。
高职 (专科) 毕业生及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 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六、享受考研优惠。
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 (指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七、享受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 (聘) 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三章 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一、生活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 (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二、家庭优待。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三、选取军士。
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四、选拔军官。
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②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第四章 退役相关政策
一、安置政策。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 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
在军队服役5年 (含) 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 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四、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五、享受一次性退役金。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六、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发放标准规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一次性经济补助划入退役金专用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五章 应征入伍具体事项办理
一、政治考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1.政治考核表涉及本人情况部分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
2.“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3.“本人主要经历”栏,从上小学时填写,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具体填写到系、专业。
4.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5.“本人出国(境) 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 情况。所到国家(地区) 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 (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6.“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是指未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已婚兄弟姐妹的配偶、子女。
7.“本人、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移居国 (境) 外情况”栏,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 外情况。
本人、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 (境) 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 (境) 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8.“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情况”栏,主要填写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情况。
9.政治考核工作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部门具体实施,同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
二、高校新生和大学在校生办理学籍保留事项。
(一) 高校新生
报名应征时,在全国征兵网打印填写 (也可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批准入伍后,新兵本人或受委托人将此表 (两份) 交县级征兵办公室。县级征兵办公室原则上在完成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发送相关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审核加盖公章后,一份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县级征兵办公室。县级征兵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新兵本人或受委托人保管。
(二)大学在校生
批准入伍后,新兵本人或委托人凭《入伍通知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事项。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批准入伍后,由新兵或委托人交县级征兵办公室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所在学校审核办理。每年10月31日前,各市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无误后,每年12月底前向各市拨付国家资助资金; 各高校收到资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支付资助经费。
三、学费补偿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事项。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批准入伍后,由新兵或委托人交县级征兵办公室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所在学校审核办理。每年10月31日前,各市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无误后,每年12月底前向各市拨付国家资助资金; 各高校收到资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支付资助经费。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事项。
新兵本人在入伍前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 (以下简称领取人) 。领取人一般为新兵家庭主要成员。县级兵役机关应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新兵和领取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交给县级兵役机关。家庭优待金由新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
第六章 咨询方式
有参军意向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和高校征兵工作站询问。
邯 郸 市 0310-2550138
邯 山 区 0310-2653550
河北工程大学 0310-396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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