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寝室星级评比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学习、 生活习惯,创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师大 学字〔2021〕24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文明寝室 星级评比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学校学生公寓文明寝室星级评比工作,由学工部(处)、 团委牵头,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各学院学工办、分团委指导 下,由校、院两级学生公寓社区成长服务站(以下简称“成长 服务站”)具体组织实施。
二、参评对象
所有本科学生寝室,包括内务卫生、文明守纪等各方面的 检查评比。
三、评分细则
(一)寝室文化(10 分)
1.寝室布置文明健康、格调高雅;(5 分)
2.寝室成员团结互助、互相关心、和谐相处。(5 分)
(二)寝室纪律(20 分)
1.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违纪违规行为;(10 分)
2.服从管理,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10 分)
(三)寝室内务(70 分)
1.寝室有卫生值日安排,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打扫;(5 分)
2.床铺整洁、被褥叠放整齐,蚊帐(或床帘)统一悬挂;(10 分)
3.书桌、书架整洁,书籍物品摆放整齐;(10 分)
4.地面清扫干净,阳台卫生间内无污垢、无尿碱;(10 分)
5.天花板无蜘蛛网或悬挂物,墙壁无人为损坏、无乱涂 乱画、无张贴物,窗户玻璃无破损、无张贴物;(10 分)
6.衣物叠放、鞋子放置整齐统一,闲置物品装箱放入阁 楼;(5 分)
7.水桶、脸盆、热水瓶等日常用品统一整齐摆放;(5 分)
8.寝室家具摆放整齐,不随意挪放,无其它非寝室原有 家具;(5 分)
9.寝室内电线、网线等线路整齐;(5 分)
10.寝室家具无破坏、水龙头阀门无漏水等。(5 分)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每周一为定检时间,每周四为抽检时间。由校、院成长服务站组织各学院学生分会 学生干部分组、交叉进行检查。
1.定检。每周一下午课外活动时间。
2.抽检。每周四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对全校学生寝室进行随机抽检;一个月之内对所有学生寝室至少进行一次抽检。
五、星级认定
(一)定级标准:分“五星级”“三星级”“一星级”和“不列级”四个等级。各项总分累计后,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五星级”,70~90 分(含 70 分)为“三星级”,60~70 分(含 60 分)为“一星级”,60 分以下为“不列级”。
(二)周评方法:汇总当周学生寝室定检和抽检的结果,通过计算平均值,得出每个学生寝室的该周得分,依据定级标 准,评定每个学生寝室的该周星级情况。周评结果于下周二通 过《宿管周报》进行通报。
(三)月评方法:汇总当月学生寝室定检和抽检的结果,通过计算平均值,得出每个学生寝室的该月得分,依据定级标 准,评定每个学生寝室的该月星级情况。月评结果通过每月《学 团工作状态数据简报》进行通报。
(四)学年总评方法:汇总当学年每月学生寝室月评得分 结果,通过计算平均值,得出每个学生寝室的该学年得分,依据定级标准,评定每个学生寝室的学年星级情况。学年总评结果在下一学年九月初进行通报。
(五)凡是有以下不文明行为之一的学生寝室,在周评检 查结果中,一律予以作“不列级”处理,且其检查得分计 40 分以下:
1.寝室有私接电线、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现象。
2.寝室成员有点蜡烛、烧酒精炉、燃放烟花、鞭炮等使 用明火行为(含寝室内存有此类物品的情况)。
3.寝室成员有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含 寝室内存放酒瓶、刀具等)。
4.寝室成员有私自在外租宿现象。
5.寝室成员有晚归、漏宿现象。
6.寝室成员有在学生公寓内推销商品等商业活动行为。
7.寝室成员有爬墙越室、擅自撬门扭锁、私自换锁等行为。
(六)凡是有以下不文明行为之一的学生寝室,在周评、月评检查结果中,均予以作“不列级”处理,且其检查得分计0分:
1.寝室有发生火灾事故(含有火情未酿成后果)。
2.寝室成员有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现象。
3.寝室成员有起哄、向窗外或楼道乱倒水、丢杂物或高空抛物等行为。
4.寝室成员有谩骂、污辱老师和阻挠宿管人员、学生干部正常工作的情况。
六、结果运用
依据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相关要求及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学生荣誉评选表彰办 法等相关规定,学生公寓文明寝室星级评比结果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年度工作考核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学工部(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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