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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第三期)|与法同行,护航成长

发布时间:2023-12-17 17:08:55

普法小课堂第三期

与法同行,护航成长


国无法不立,

宪法作为我国第一大法,

是组织和人民行为活动准则。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但你了解宪法保障公民何种权益吗?

现在和易班一起进入《宪法小课堂》,

学习以“保障公民权利,

彰显司法情怀”为主题的小课堂。



保障公民权利,彰显司法情怀

公民的权利有哪些,你知道吗?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4. 宗教自由的权利;

  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6.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7.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8.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9.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0. 获得国家赔偿的钱权利;

  11. 劳动的权利;

  12. 休息的权利;

  13.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4. 受教育的权利;

  15.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号其他文化自由活动的权利;

  16. 妇女,儿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保障了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外,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情怀。




以案释法,深入学习

01

典型案例一

2003年7月,孔某某、孙某某计议抢劫出租车,并购得铁棍2根作为作案工具。二人诱使驾驶员高某某将出租车开至郊外,趁高某某不备,用携带的铁棍猛打高某某,致其死亡,抢得手机1部逃离现场。被告人孔某春明知其弟弟孔某某涉嫌抢劫罪,仍资助孔某某现金,并唆使其到外地躲藏。法院认定孔某树、孙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孔某春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检察机关考虑到高某年事已高,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又没有得到经济赔偿的实际情况,依法决定给予高某10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检必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公平正义的司法情怀,做到了法度、力度、温度的有机统一,是一次接地气、敢担当、又暖心的行动。


02

典型案例二

被救助人张老伯(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男,1926年5月出生;被救助人李奶奶,女,1944年9月出生。二人系夫妻关系,均系但某诈骗案被害人。2020年3月,但某通过免费理疗、洗脚等上门服务骗取二人信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其多年积蓄9万元。2020年10月21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但某起诉到法院,2021年1月21日,永川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但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发放司法救助金等一系列暖心之举,有力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既让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弘扬宪法精神、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的责任担当。

宪法是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处处体现着保障人权的温暖情怀的条例。



温暖的司法情怀,

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相应的,我们应当遵守宪法,

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内容来源: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政府网,中国法院网

学生编辑: 陈怡婷 陈允

责任编辑:陈炳权 周慕丹

审核:唐湘涓



责任编辑:陈炳权 周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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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暖的司法情怀, 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相应的,我们应当遵守宪法, 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