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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科毕业生,您有一条重要消息待查收~

发布时间:2022-05-31 15: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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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各2022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使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按时完成就业派遣及就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


1.上报就业方案

即日起至6月6日,毕业生须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报送自己就业方案(如没有异地单位接收,统一默认回到家庭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中心报到)。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院校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及时审核毕业生派遣方案申请。毕业生对派遣方案无异议且没有提交申请的,学校就业中心将于6月7日统一提交方案至省厅就业处。

待省厅就业处依据各高校报送的就业方案生成电子报到证后,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可查看、下载电子报到证,毕业生可在7月1日之后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或“粤省事”小程序“教育专区”)查看、下载《电子就业报到证》,自行打印用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2.工作要求

(1)规范、准确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要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禁止填报与真实就业状况不符的就业方案。就业方案涉及到毕业生报到证签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事宜,并且要密切配合学校教务部,及时核对、更新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确保报到证的姓名、专业名称与毕业证的姓名、专业名称一致;及时核对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信息和档案去向,做到规范、准确,以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2)及时做好离校前相关服务。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可派遣回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随迁,今年起不再办理"暂不派遣"手续。学校就业中心将在9月1日前将往届办理了"暂不派遣"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

(3)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如已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间在12月31日前的,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须将其派遣性质调整为"不纳入派遣方案",不能签发报到证,取得毕业资格后当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派遣,具体派遣方案由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调整,并及时联系学校就业中心通过审核,统一报送至省厅就业处。

(4)升学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已确定升学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提出申请,填报境内升学的派遣信息(档案接收信息必须要填写清楚,可电话咨询本科学校招生办或到本科学校见面查询)和就业信息,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审核,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复核并报省厅就业处审批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


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1.使用电子就业报到证。2022届毕业生原则上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纸质报到证的,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收集需求,由学校统一报省厅就业处办理。毕业生遗失纸质报到证(含就业通知书),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不再补办或开具纸质证明。电子报到证生成后,7月1日后由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存入学生档案。


2.做好往届生调整改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4月8日届满,教育部门将按政策继续做好毕业生调整改派工作。毕业生可通过"广东教育"公众号进入"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入口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经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即可直接在网上领取或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报到证。调整改派后原则上不再签发纸质报到证,也无需到省教育厅政务办事大厅办理。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1)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2)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3.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毕业生离校后,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要及时整理学生档案,档案材料要齐全并列明内容清单,密封档案并加盖密封章,档案袋上注明生源地信息(一般精确到区县)。对离校暂未有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确定升学专插本的毕业生,档案将于9月开学后转递至各本科学校


4.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要求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延迟毕业的港澳生就业信息的毕业去向要填报为"不派遣"。


5.做好离校毕业生跟踪帮扶工作。毕业生离校后,学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要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继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引导他们及时在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实名登记,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做好就业信息报送工作


1.准确上报就业信息。2022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要求,准确把握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内涵和界定标准,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规范填报就业数据。要按要求"应报尽报"、"准确上报"的原则,把学籍数据"预计毕业日期"在8月31日前的毕业生(不含港澳台生)纳入就业统计报送范围,结业生、高职扩招、现代学徒制等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数据一律都需上报。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要高度重视,配合学校就业中心工作,及时接收相关工作通知,认真核实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


2.加强就业信息核查。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明确就业信息填报主体责任,引导毕业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填写个人信息并核对,完成个人就业信息上报,并及时审核。通知毕业生登录学信网或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核对本人就业信息,学校将于7月和8月组织两次就业信息抽查工作,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须在8月20日前组织人员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自查工作,全面核查完毕业生就业信息,杜绝就业统计数据造假、虚报等现象。

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就业负责人一定要熟知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给予毕业生相应的指导;在审核填报就业信息和派遣信息时要熟知各上报项目的内容,及时、准确、有序地做好派遣时期的各项工作。


毕业生离校后续就业事务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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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9日



排版:温敏臻

校对:彭雪莹 董子晴

初审:谢晶晶

复审:初蕊

终审:刘东升

责任编辑:谢晶晶 初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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