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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生公寓“两强”学生社区驿站 | “防范校园欺凌安全教育”普法讲座

发布时间:2024-06-21 12:55:25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预防校园欺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平安、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4月17日,长春律师行业委员会、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省人社厅驻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村工作队共同为长春国际经济贸易职业学校的500余名师生举办了“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校园欺凌”主题普法讲座。我社区驿站学生陈凯燕、刘舒羽两位同学作为志愿者参与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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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燕同学从校园欺凌是什么引入,指出校园欺凌不仅仅是简单的言语攻击或恶作剧,它更是一种长期的、持续性的伤害。受害者可能在身体、心理甚至精神上遭受巨大的摧残。长期的欺凌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自卑、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甚至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其中“重复发生”“具有恶意”“力量悬殊”是其主要特征。从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看,她指出,校园欺凌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攻击性的语言、肢体冲突、力量暴力、孤立排挤、网络欺凌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创,严重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刘舒羽同学接着用各类典型案例向学生们展示了校园欺凌造成的危害,不仅受害者会产生长期的心理创伤外,同时施暴者也会面临严重的后果,一旦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如此,校园欺凌危害深远,也会破坏学校的和谐氛围,影响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最后,应对校园欺凌,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刘舒羽同学提出了以下建议:

1.保持镇定;

2.求救,向路人呼叫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5.遭遇校园欺凌时,一定要告诉家长、老师,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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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活动,长春国际经济贸易职业学校的同学们在愉悦的氛围中学到了法律知识,深刻认识到欺凌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纷纷表示,要知法、守法、用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做施暴者,更要避免成为受害者,学会向家长和老师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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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举办了“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校园欺凌”主题普法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