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工作体系及有关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学生工作体系,明确目标原则、工作内容及职责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面加强党对学生工作的领导,构建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闭环完备、科学有效的工作体系,压实各级责任,实现校院生贯通、党团班联动,全面提升学校学生工作水平。
第三条 明确各级组织关于学生工作的职责,规范各级会议关于学生工作的议事内容,理顺各级组织间联席会议机制,厘清学生工作队伍责任,制定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第四条 明确学生工作的八项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设立以校级、院级、学生基层组织为“三横”,党组织线、学工线、团学线为“三纵”的学生工作体系架构,明确有关职责规定。
第六条 学校党委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学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落实校党委委员联系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校领导联系班级制度。
第七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学校党委主持全校日常学生工作,负责顶层规划、统筹协调,研究涉及全校学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指导和协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及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安全保卫部、招生就业处、后勤保障处、国际学院等部门开展学生工作。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办公会负责对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相关议题做前置论证,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处级领导、校团委书记、部分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指导主任、书院执行院长)组成。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本科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本科生日常管理及安全稳定工作,全校专兼职本科生辅导员的配备、培养和考核工作,军事课教学和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学业发展与支持中心、学生大数据中心、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和学生资助中心等专业化中心建设,指导、检查各学院学生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生日常管理及安全稳定工作,全校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配备、培养和考核工作,指导、检查各学院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研究生会、研团委工作,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工作。
第十条 校团委负责全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全校团员青年教育管理和思想引领,全校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团内评奖评优和典型宣传,指导、检查各学院共青团工作,指导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统筹管理学生社团,培养团学干部,负责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安全保卫部、招生就业处、后勤保障处、国际学院作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落实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任务。其中,教务处负责班主任的选拔、培训、考核等,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考核等。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 学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和谐。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的领导,强化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本单位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落实学院党委委员联系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落实学院学生工作,检查、督促各年级学生工作的开展。统筹开展学生“学习日”活动。指导学生党员发展和党支部建设。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学生思想、学习、心理状况调查。协调召开辅导员、班主任联席会,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沟通会。分类做好学生关心关爱工作,实施“一人一策”。开展学风建设和导学关系建设工作。负责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工作。负责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学生违纪处理工作。负责学生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工作有关的财务、设备、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分团委由学院党委和校团委双重领导,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学院党委、校团委的决策部署。开展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组织主题团日活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发展和管理、推优入党。组织召开学院团的代表大会,指导各团支部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团学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落实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开展创新创业、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指导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工作。管理学生活动场地及相关活动经费。带领团员完成学院党委和校团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 基层学生工作组织包括党支部、团支部和班级。党支部对团支部和班级发挥党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团支部具有向 党推优职能。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照大班建立本科生党支部,按照年级、班级或专业(课题组)建立研究生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在30人以内。党支部书记、委员应从辅导员或品学兼优的学生骨干中选配。支委会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党支部书记每年在本支部范围内讲党课 1 次。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党员;每月召开 1 次支委会,结合“学习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党员参加各层次集中学习培训(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开展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发挥党支部在评奖评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党支部所在大班和年级,形成学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第十七条 班级和团支部按照“班团一体化”建设思路协同共进、分工合作。班级侧重于集体建设工作,负责通知传达、生活管理、安全卫生,开展学风建设、文体活动、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等,研究生班级还要负责开展导学活动。团支部侧重于思想引领工作,负责理论学习、思想交流等,开展主题团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团支部负责组织向党推优。
班级分为大班和小班,原则上每年确定1次班委,包括班长、学习委员、发展辅导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安全委员等。团 支部是学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以小班为单位建立(大班设团总支),支委包括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践委员等。班长兼 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委会和支委会负责制定 并组织落实工作计划,做好学期总结。
本科生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班会和团员大会,研究生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次班会和团员大会。班委会(支委会)了解掌握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状况,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工作,做好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做好团费收缴、向党推优等基础团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在各年级设立辅导员,在本科生各班级设立班主任,为每名研究生配备导师。建立辅导员、班主任联席会,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沟通会机制。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 校党委要加强工作统筹、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强化学生工作督导考核,把各级组织落实学生工作体系及有关职责规定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等工作,并作为重要内容。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对各学院的日常调研督导机制。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要在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本规定内容,细化职责、明确措施、开展督导检查,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学生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及有关职责规定》(北航学字〔2002〕 15 号)即行废止。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全部评论 (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