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助理辅导员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 〔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精神, 持续推进我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助理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院助理辅导员队伍创新发展,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引导高校设立思政工作助理岗和辅导员助理岗的通知》、《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
从事助理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在助理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者不参加评选,且不作为参评基数。
二、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助理辅导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学生科负责人及3-4名辅导员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评审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热衷助理辅导员工作;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个人学习成绩位居班级总人数的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
(二)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合理规划学习生涯。
(三)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四)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宿舍创建等活动。
(五)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的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六)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部有关文件、通知等。
(七)及时与所带的班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八)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各类评优和特困生推荐工作。
(九)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十)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十一)完成系党总支或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所带班级在系部“班级工作量化考核”中排名靠前。
四、评选程序
(一)自我申报。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助理辅导员填写《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助理辅导员”申报表》,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个人优秀事迹,提交所带班级辅导员进行下一环节评审。(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二)班级初审。由助理辅导员所带班级的辅导员组织本班班干、全体学生对助理辅导员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两类满意度必须在90%(含)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评审。(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前)
(三)辅导员审核。由助理辅导员所带班级的辅导员结合申报人员上一学年的工作业绩及日常表现,签署意见,作为进入下一环节的依据。(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前)
(四)系部复审推荐。各系对各辅导员推荐人选进行复审,重点核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评选条件、上一学年及评审期间是否有其他不良反映。在系部总参评名单内按照20%比例,确定推荐人选进入下一环节评审。(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前)
(五)评审小组评审。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团委、系部学生科、1名辅导员代表、2名学生代表成立评审小组,开展“十佳助理辅导员”候选人就个人先进事迹进行述职和汇报,评委现场打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15名候选人进入下一评审环节。(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
(六)网络投票。由团委设立网络投票通道,根据网络投票结果,按得票数高低确定10名正式人选,经不低于5天的公示后,报学院十佳助理辅导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前)
(七)表彰奖励。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十佳助理辅导员”表彰大会,对“十佳助理辅导员”进行公开表彰奖励;联合学院融媒体中心、毕节工职院青年等网络公众号,开展榜样宣传。(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因管理责任,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
(二)所带班级学生违纪率高于1%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所带班级学生考试作弊率高于1%。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来的“十佳助理辅导员”进行全院公开表彰,颁发“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助理辅导员”证书,按照《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给予一定的奖励,所需经费从思政评估专项经费内列支。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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